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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添加牛初乳的嬰幼兒食品禁止銷售 牛初乳可根據需要食用

來源:寶貝周    閱讀: 9.6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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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衛生部發佈會指出,牛初乳也是奶粉,可根據需要食用。下面一起來了解更多詳細內容吧。

衛生部:添加牛初乳的嬰幼兒食品禁止銷售 牛初乳可根據需要食用

“牛初乳也是奶粉,可以按需按量食用。”昨日,衛生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並就時下公衆關注的食品焦點話題進行答疑。

清理5000餘項食品標準

昨日,衛生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局長蘇志在會上指出,由於受食品產業發展水平、風險評估能力等因素制約,現行食品標準存在矛盾、交叉、重複,近期將印發《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啓動對5000餘項食品標準的系統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提出現行相關標準或技術指標繼續有效、整合和廢止的清理意見。

 嬰幼兒可按需食用牛初乳

今年4月,衛生部在官網掛出回覆質檢總局的《關於牛初乳類產品適用標準問題的覆函》,指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廠家不得在產品中添加牛初乳爲原料,並以9月1日爲最後期限,該函曾一度被公衆解讀爲嬰幼兒不適宜食用牛初乳,9月1日開始牛初乳將退市。3個多月來,整個牛初乳行業銷售跌至谷底,受到重創。

昨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嚴衛星指出,該《覆函》實際上是指生產企業在生產嬰幼兒配方奶粉或米粉中不得添加牛初乳爲原料,並非指嬰幼兒不能食用牛初乳,因此,這只是限定嬰幼兒配方食品,其它嬰幼兒輔助食品和保健食品不在限制範圍。而按照牛初乳行業規範生產的牛初乳粉,例如1~2克的獨立包裝,可以給有需要的嬰幼兒食用。同時,9月1日“大限”指的是添加了牛初乳的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繼續銷售,並非牛初乳不得銷售。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所研究員楊月欣指出,牛初乳也是奶粉,根據需要可以食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部副主任韓軍花對記者表示,6個月以下嬰幼兒若有需要可以在醫生建議下食用牛初乳。

 食品營養標籤制明年施行

衛生部2011年10月公佈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2011),將於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嚴衛星在會上指出,我國居民營養與健康調查結果顯示,居民膳食中鹽、脂肪、能量攝入偏高,造成肥胖、心血管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形勢嚴峻。這項重要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的公佈實施,標誌着我國全面推行食品營養標籤管理制度,對指導公衆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降低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風險具有重要意義。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籤上強制標示四種營養成份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1”是指能量。

楊月欣指出,營養素參考值(NRV)是一組專門用於營養標籤的參考值,就像一把尺子,消費者不需要計算,就直觀地判斷出自己所食用的這種食物,已經佔據了一天所需營養的百分之幾。也可以幫助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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