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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不得向孕婦宣傳奶粉

來源:寶貝周    閱讀: 3.4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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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不得向孕婦宣傳奶粉

      本報訊(記者 張毅偉)昨天,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衛生部要求各地開展2008年“世界母乳餵養周”活動,並在通知中指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現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或向孕婦及嬰兒家屬宣傳、推銷或代售母乳代用品(奶粉)的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據瞭解,國際母乳餵養行動聯盟(WABA)確定每年8月1日-7日爲“世界母乳餵養周”。今年“世界母乳餵養周”的主題是“支持母乳餵養,獲得人生第一塊金牌”,其目的是讓全社會理解支持母乳餵養的價值和意義。衛生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開展2008年“世界母乳餵養周”各項活動。
  衛生部的通知指出,今年國際母乳餵養行動聯盟提出,母親就像奧林匹克運動員一樣需要政府、家庭、社會各階層的支持。爲提高我國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各地要在母乳餵養週期間,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支持母乳餵養宣傳活動,廣泛普及母乳餵養知識,營造一個支持母乳餵養的良好氛圍。

  衛生部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愛嬰醫院的管理和監督,積極推行以產婦爲中心的服務模式,提高產時保健質量。保護、促進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宮產率,保證母嬰安全。各地要在母乳餵養週期間,根據《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對本省愛嬰醫院進行抽查或暗訪,對不符合“愛嬰醫院十條標準”的愛嬰醫院,應限期改正或取消愛嬰醫院稱號。

  衛生部要求,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認真遵守《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宣傳母乳餵養的好處,爲孕婦、嬰幼兒母親和嬰兒家庭提供母乳餵養的幫助與指導,提高嬰兒的健康水平;同時,各有關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有效遏制廠商利用各種手段進行母乳代用品推銷活動。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通過醫療服務爲生產、經營企業推銷其產品並從中獲利,不得向孕婦或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或者將產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不得接受生產者、銷售者爲推銷產品而給予的奶粉饋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現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或向孕婦及嬰兒家屬宣傳、推銷或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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