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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做了家務,家長該不該支付“酬勞”呢?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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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一些家長,跟自己的孩子簽訂“家務勞動勞務合同”:如刷碗一次付2元,掃地一次付2元,取牛奶一次付1元……活幹完,經驗收合格,結賬,現金支付勞務報酬。

這些家長認爲這樣做符合“等價交換”的原則,“公平合理”,還有如下的好處:一、可以調動孩子參加家務勞動的積極性;二、以付家務勞動報酬代替無償給零花錢,孩子是通過自己勞動所得,不會亂花;三、可以使孩子認識勞動的價值,增強商品意識。

猛一聽,這種說法似乎很有道理。可細細一琢磨,這種做法很值得商榷。

家務勞動不是商品

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勞動是一種商品,可以出賣。但是,並不是所有勞動都是商品,比如社會公益勞動、自己家庭的家務勞動等,就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而是倫理道德行爲。家務勞動是家庭倫理道德範疇的勞動,是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對家庭理應盡的義務。

不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倫理道德的角度來說,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相互對應的,享有權利,就應盡義務。人們從家庭裏獲得了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物質和精神條件,這是他的權利;同時,他就應該對家庭盡義務,從事家務勞動就是盡義務的一種形式。

孩子做了家務,家長該不該支付“酬勞”呢?

所謂“義務”,就是一種無償的奉獻,在盡義務之前不以獲得他人的報償爲目的,在盡義務過程之中不以獲得他人的報償爲條件,在盡義務之後也不索取什麼償和報酬。

父母和子女是一種倫理關係。爲人父母者,有義務出資、出力把子女撫養成人。包括給經濟未獨立的未成年孩子零花錢,也是盡義務的一種形式。不論父母是否指望將來依靠子女贍養,也不論是不是能夠得到子女的報償,凡是做父母的,都必須無條件地這樣做,這是社會賦予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不能推卸。

不要讓孩子把親子關係也當成是“金錢關係”

做子女的,只要具備了一定的勞動能力,就應當自覺地無條件地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以履行家庭成員的義務。

讓孩子跟家長一樣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並不是要孩子認識勞動的經濟價值,而是讓孩子通過家務勞動認識家務勞動的道德價值,親身體驗父母爲家庭和子女生活幸福付出的辛勞,以使之更加愛戴父母。認識勞動的經濟價值,只能到家庭以外去實現。

如果子女參加家務勞動也付給報酬,實際上就是把家務勞動也當成一種商品,家長和子女進行“等價交換”。家長“出資”購買孩子的“家務勞動”,孩子通過“出賣”勞動獲得報酬,就會引導孩子把親子關係也當成是一種金錢關係。

現在,孩子沒錢,需要錢,家長有錢,掌握支配家庭經濟的權力,可以以金錢“支配”子女參加家務勞動。將來子女經濟獨立了,有錢了,他們不需要參加家務勞動掙錢了,家務勞動最終還是要落在家長的的身上。

孩子做了家務,家長該不該支付“酬勞”呢? 第2張

有一個孩子,過年時親戚朋友給了不少的壓歲錢,他有錢花了,父母再要他幹活他就不幹了。他說他“有錢花,不需要掙錢了”。家長花錢再也“請”不動了。

把家務勞動當成商品,後患無窮

單單是這種後果,還是小事。但有時,把家務勞動當成商品和孩子“交易”,還會引出更嚴重的後果。

在未成年子女沒有經濟收入的時侯,家長負擔子女的衣食住行之所需,也包括給一些零花錢,這都是在盡家長的義務。假如在子女經濟未獨立之前,就不再無償地給子女必要的零花錢,而要子女通過參加家務勞動獲得,這就等於家長是“主動放棄”了一部分撫養子女的責任。

家長既然能放棄部分撫養的責任,那麼將來子女也學着家長的做法,同樣要放棄贍養老人的責任,那樣問題可就嚴重了。

家庭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種教育。跟孩子簽訂“家務勞動勞務合同”,無形中就淡化了父母子女親情,而有意無意地強化了父母子女之間的“金錢關係”。如果父母子女之間完全成爲“赤裸裸的金錢關係”,父母子女之間的聯繫“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現在同樣的‘現金交易’上”,父母讓兒子做一件事,兒子會問:“你給多少錢?”父母給多少錢,就做多少事;不給錢,就不做事。那麼,父母有錢,你是父母;父母沒錢了,就會如同陌路。

孩子做了家務,家長該不該支付“酬勞”呢? 第3張

就像法國著名作家巴爾扎克筆下的高老頭一樣,他的兩個女兒跟他就是一種赤裸裸的“金錢關係”。在父親有錢的時侯,就千方百計地親近父親,討好父親,花言巧語地向父親索取金錢。等到把父親的錢財榨光以後,就像對待“榨乾了的檸檬汁”一樣,無情地把父親扔掉。

高老頭到死也沒明白,女兒之所以這樣無情無義、喪盡天良,不賴他的女兒,全賴他自己。是高老頭自己親自把父女關係變成冷冰冰的“金錢關係”的,他只能無奈地飲下自己親手釀造的苦酒。

要培養孩子的義務意識、責任意識

現在,社會上有一些人,不具備起碼的理論素養,從來也沒有深入思索過,就提筆寫文章,冒充家庭教育專家,極力鼓吹孩子從事家務勞動要付酬金,說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爲了培養孩子的商品意識云云。

其實,這完全是一種誤導。

市場經濟社會,就是資本主義國家人與人之間也並不是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樣都是赤裸裸的“金錢關係”,同樣也是倡導義務意識、責任意識。主張孩子從事家務勞動要付酬的說法,恰恰表明對市場經濟社會認識的膚淺與片面。

家長不要輕信一些人不負責任的言論,不要盲從。在家庭裏,家長還是要首先培養孩子的義務意識、責任意識等,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素養,是在“打底色”。

如果一個人對家庭都沒有義務意識,就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人,不可能給別人帶來幸福,自己也不可能成爲幸福的人;一個人連家庭責任意識都沒有,更何談社會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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