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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非法攜帶奶粉出境被香港裁判法院處罰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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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兩人因非法攜帶奶粉出境被香港裁判法院處罰。一人被判處即時入獄5星期,一人被判處罰款1.8萬港元,兩宗案件涉及的配方奶粉全數充公。

兩人因非法攜帶奶粉出境被香港裁判法院處罰

香港粉嶺裁判法院27日作出兩項裁決,兩男子涉嫌非法攜帶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粉離境,一人被判處即時入獄5星期,一人被判處罰款1.8萬港元,兩宗案件涉及的配方奶粉全數充公。

據悉,香港海關26日在落馬州支線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一名59歲香港男子,其隨身行李內被搜獲8罐共7.2公斤配方奶粉,超過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規定的1.8公斤上限。該名男子已有兩次觸犯相同條例而被定罪的記錄,最近一次爲今年2月20日被法庭判處罰款4800港元及入獄21日,緩刑一年。該名男子涉嫌在緩刑期間再次犯案,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5星期。

此外,一名25歲的男性遊客26日在羅湖管制站出境時攜帶46盒共36.8公斤嬰幼兒配方奶粉,但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許可證。該名男子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1.8萬港元。

根據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但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攜帶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該人士須年滿16歲,並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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