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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莉:做了“第三者”還有資格撫養自己的孩子嗎?

來源:寶貝周    閱讀: 9.1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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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足勇氣給您寫這封信,之所以這麼說,因爲我是一個讓人不齒的第三者,爲此,我毀了自己原本完整的家,但我愛孩子的心從沒有停止過。

從孩子出生,我就買來您的書以及其他的教育書籍來讀,也不斷地給孩子買書看,所有家裏孩子的書都是我買的,也常陪着她一起看書。我非常愛女兒,她也愛我。可是,由於我當了回愛情的弱智兒,做了第三者,老公知道後,堅決地和我離婚了,離婚時孩子5歲半,歸爸爸撫養。

做了第三者就是走上了一條“不歸路”,我現在和“那個人”由於種種原因已經不交往了,沒有再聯繫。這段感情,像佛學說的那樣,痛到極致就自然放手了,我放下了。

只是我的孩子,是我永遠的痛點,我最對不起、最掛念的就是我的女兒。離婚時我是淨身出戶的,我失去了一切,不光是財產,還有孩子,甚至我自己的父母都生氣不讓我回家住。剛離婚時,我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再加上我覺得不配做媽媽,所以當時也沒有要孩子的撫養權。現在我有點條件了,每週末可以見孩子一次,週五下午到幼兒園接上我的寶貝,星期一早上送去。每次送孩子,她都戀戀不捨,都要哭,我知道她想跟我在一起。孩子平時都是奶奶在帶,孩子爸爸幾乎每晚都是十一二點纔回去,很少和孩子交流,離婚前後都是這樣。

只要一想到孩子,我就揪心地痛。我現在只想一心一意好好帶孩子,想天天看到她。可能您要嘲笑我了,自己親手毀了孩子完整的家,還有什麼臉談好好帶孩子;房子都是租來的,還有什麼資格談天天看孩子。我媽媽就很鄙視地說我,你對孩子再好,等孩子長大了,知道你因爲做第三者而離婚,也會恨死你。每每聽到媽媽這樣說,我就好惶恐,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再帶孩子。

我一度想輕生,但又實在沒有勇氣,也放不下孩子。我想,只要我還活着,就絕對不放棄對孩子的照顧。您的《好媽媽勝過好老師》一書我看了幾遍,還學着您的樣子,給孩子準備了一個小本子,當她的記功簿。寶貝很有興趣,特別喜歡我在上面寫字畫小花。在聖誕節到來時,我也會以聖誕老人的名義給她送很精美的禮物。我和寶貝在一起的每個時刻都非常開心,她現在也很眷戀我。只是,到她長大懂事了,會不會不再理我?以後的日子我該怎麼過呢?我該要回孩子撫養權嗎?怎樣更好地教育她、補償我的過失呢?真的好睏惑!

尹建莉:做了“第三者”還有資格撫養自己的孩子嗎?

一場“婚外情”幾乎讓你一無所有,甚至險些把你推上絕路。你這樣一條年輕而美好的生命如果因爲這樣一個原因葬送,那真是太不值了。

我想先問你一個問題。你在“出軌”前身份是孩子的媽媽,愛着孩子;“出軌”後,媽媽這個身份變沒變?你對孩子的愛少沒少?如果沒變沒少,你爲什麼說自己“不配做媽媽”?配與不配,由什麼來決定,是由你和他人的感情決定,還是由你和孩子的感情決定?誰說了算,是孩子有發言權還是別人有發言權?

你有兩個根本性的錯誤觀念,十分陳腐落後,這是導致你陷入當下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是你對“婚外情”的自定義是極端的、扭曲的。

雖然你去做了這件事,但在你的意識中,它是“罪惡”,自己“犯罪”了。所以你在信中說自己是“讓人不齒的第三者”、“毀了孩子原本完整的家”。且不管別人如何看待你,你先已完全瞧不上自己。哪怕沒有法庭,你已完成了對自己的道德審判,你判決自己“罪惡滔天”,把自己送進精神的“囚牢”。

現在,請你想一下,同樣是離婚,如果不是因爲“第三者”問題,而是因爲和丈夫性格不合,過不下去了,你還會淨身出戶嗎?由於打打鬧鬧離婚和由於婚外情離婚,都是彼此不愛了,該分開了,爲什麼後者就要罪加一等?這是誰告訴你的,哪條法律規定的?同樣是故意殺人,貪財殺人就比嫉妒殺人更高尚些或更低級些嗎?

我當然不是支持你去搞“婚外情”,對這件事本身我在這裏不評說,這是另外一個很大的話題。我想說的是,你的過錯根本不是你以爲得那樣嚴重。你控制不了自己的感情去“出軌”,和你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與丈夫吵架打架沒什麼兩樣,都是你在一些特別的情境下所作的不由自主的選擇,都會損害你們夫妻的感情,最後導致離婚,它們沒有哪個更道德或更差勁,它們都是人性脆弱的一種表現。

婚姻原本就是男權社會的產物,其最初動機就是控制女性。千百年來,在婚姻上附加的種種觀念,對人類進行了瘋狂的輿論操控和洗腦。從狩獵時代到農耕社會,從工業時代到信息時代,婚姻的內涵也發生着變化。我覺得人類走到今天,婚姻就像旅途中的夥伴關係。如果兩個人一直結伴同行,兩不相厭,直到此生結束,當然是非常美好的事,是生命中的奢華,所以人們謳歌忠貞和天長地久。但人是何其豐富的生物,現代社會生活又何等豐富,婚約可以成爲承諾,卻不能成爲禁錮。若走着走着,又遇到了更喜歡的人,也是正常事。如果因此導致兩人不想再走下去了,分手之前,彼此感謝曾經的陪伴和幫助,祝福對方一路順風,心中留下過去的美好時光,這是不是更好或說更合理的處理方式?

當然,愛情市場像商品市場一樣,貨品有好有差,質量有優有劣,既可能遇到忠厚之人,也可能遇到騙子,吃一塹長一智。無論你在“婚外情”裏遇到一個什麼樣的人,那隻關乎你們之間“感情”的問題,不關乎你個人的道德問題。你遇到一個真愛和你遇到一個騙子,只能說明你經驗方面的多寡,不能證明你更光榮還是更可恥。所以你同樣不必以和“那個人”關係的失敗來讓自己“罪上加罪”。

我覺得,真正邪惡的是周圍的人及你自身在這件事發生後表達的態度。除了上面分析的你自己對自己的“重判”,在你之外,首先是你前夫太惡劣。他如果真的愛你,把你當獨立的人來尊重,而不僅僅是佔有、當附屬品,他就不會僅僅因爲這一件事和你離婚,即使離婚也不會要求你淨身出戶,更不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奪走。他極度的憤怒及仇恨,其本質是極度的自私、對你極度的不尊重。對於這樣的男人,離開也不見得是壞事。你爲什麼會成爲“第三者”?如果在婚姻內感覺幸福滿足,你會出軌嗎?你的出軌是不是也有他的責任?他平時不“修路”,這個時候卻佔據道德制高點,把你剝奪得乾乾淨淨,太狠了。

再說你的父母,他們因爲你“出軌”離婚,就不讓你住在家裏,導致你離婚後無家可歸,更沒有條件帶孩子。他們本該是在你危難之時伸出援手幫助你的最親近的人,此時卻冷若冰霜,還要落井下石,不僅把你拒之門外,還鄙視你、詛咒你,他們也實在太狠。他們愛的不是親生女兒,而是自己的面子。他們的“僞正義”,不過表達了他們“愛”的虛假,希望他們此生能認識到這一點吧,否則真是白活了。因此我也可以推測,你在他們的撫養成長過程中,可能受了不少委屈,你內心一直缺愛,一直有無家可歸之感。我很心疼你,所以希望你通過這件事,就此學會自愛和勇敢,那麼這件事就不全然是壞事,你將來可能還會感謝這件事情的發生,它讓你看清了很多人的真實面目。

你陷入當下困境的第二個原因,是不懂得界定事情的關係。

你和別人有了婚外感情,這不容於夫家孃家,也可能不容於社會。即使你在感情問題上真的“錯了”,但也僅僅反映了你作爲一個成年人和其他異性間的關係出了問題,它和“母女關係”有什麼聯繫嗎?難道你和別的男人好上了,或你離婚了,“孩子的媽媽”這個身份就變了嗎?你就不會帶孩子了或你就不再愛孩子了?對於孩子來說,你是不是永遠都是同一個人,永遠都是她的媽媽?

你要理清自己的思維,孩子的問題必須和你的婚姻問題分開來考慮,不要把兩者混爲一談。夫妻離婚時,把孩子當籌碼來懲罰、制約對方,這是非常自私的;你輕易出讓撫養權也是不負責任的,這對孩子沒有一點好處。婚姻只是你和丈夫間的事,要不要離、如何離,應該只涉及你們兩個人,不要把孩子扯進來。離婚後,孩子願意跟誰一起生活,這應該讓孩子自己來選擇,而且在你們的內心,你們都完全明白孩子願意跟誰。至於你母親說的“你對孩子再好,等孩子長大了,知道你因爲做第三者而離婚,也會恨死你”,這完全是一派胡言。這是你的母親在變相懲罰你、詛咒你,她想讓你永遠爲這件事羞愧,因爲你給她“丟人現眼”了——她說的是她自己的感覺,不是孩子的。孩子是非常聰明的,她心裏最懂誰纔是真正愛她的人,她會理解你的。所以,不要在意你媽說的這些話。

基於以上兩條,你離婚時完全可以主張分配財產,不必淨身出戶。同時也完全有撫養孩子的資格,可以獲得撫養權。當然,離婚判決現在已經生效,在財產方面,我不清楚你是否還有權利爭回一部分,這個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在孩子的撫養權上,你要看孩子的意願。孩子會本能地做出選擇,她喜歡誰,願意跟誰在一起,誰就適合做撫養人。如果孩子想每天和媽媽生活在一起,不要再猶豫了,馬上行動把孩子要回來。

一種方法是和前夫商量,不用變更法律程序,孩子由你來帶,撫養費他們每月出一部分,你要保證爸爸和奶奶也能隨時見到孩子。這是最簡單、傷害最小的辦法。如果前夫堅決不同意,那你就找律師,到法院起訴。起訴內容包括兩部分:一是訴求孩子的撫養權,拿出孩子由你來帶更好的證據;二是訴求部分財產,這個前面判決雖然已經生效了,但你還是要努力試試,看看能不能補救一些。畢竟,那會兒你不懂保護自己,放棄的實在太多了。

你經歷了兩次失敗的感情,但請不要放棄對愛情的追求,不要放棄對美好生活的追求。請徹底更新一下你的觀念,讓自己的精神境界和視野升級。每個人都配得到快樂,每個人都配得到愛情,都配擁有幸福的人生,這是上天賜予的恩惠,你一定要好好把握、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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