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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自我意識的發生和發展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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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自我意識的發生和發展

所謂自我意識,是意識的一個方面、一種形式,即關於作爲主體的自我的意識,特別是關於人我關係的意識,例如自我感覺、自我評價、自我監督、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獨立性等等。

認識自己,把自己作爲主體從客體中區別出來,這是人的個性特徵的重要標誌之一。同時,這也是人類意識區別於動物心理的重要標誌之一。

在兒童生活的第一年,是說不上什麼自我意識的,他甚至還不能知道自己的身體的存在,在吸吮自己的手和小腳等,像吸吮自己以外別的東西一樣。

一些心理學家的意見認爲:只有在兒童l歲末的時候,兒童纔開始能把自己的動作和動作的對象區分開來,才能算是自我意識的最初表現;以後進一步能把自己這個主體和自己的動作區分開來。

例如,兒童開始知道由於自己扔皮球,皮球就滾了;由於自己拉牀單,小貓就給嚇跑了。兒童從這裏認識了自己跟事物的關係,認識了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力量,這就使他產生了工種“自豪”之感。

但是,這時的所謂自我意識,實質上,只能算是一種自我感覺,還不是明確的自我意識。

自我意識的進一步形成是跟兒童(在跟周圍的人的共同活動中)有關自我的詞的掌握相聯繫的。

開始是知道自己的名字。

約在出生後第二年,兒童開始知道自己的名字。例如,成人叫他“寶寶”,他也學會把自己叫做“寶寶”,像叫在他以外的別的事物一樣。此時,兒童開始認識自己的身體,認識自己身體的各部位,也意識到自己身體的感覺;他可以告訴你“這是寶寶的眼睛,或“寶寶餓了”等等。

但是,這時兒童只是把名字理解爲自己的信號,因此,在遇到叫同名的別的孩子的時候,他就感到有些困惑了。

以後是掌握代名詞“我”。

兒童從知道自己的名字過渡到掌握代名詞“我”,這是一個新的階段,同時,也是一個困難的任務。

一般地,兒童是先掌握物主代名詞“我的”,以後才掌握人稱代名詞“我”。

兒童約在兩三歲的時候,纔有可能在關於自己的表象的基礎上,通過言語交際開始掌握這些代名詞。

掌握代名詞比掌握名詞困難得多。因爲在言語交際中,代名詞跟一般名詞不同,它有明顯的相對性。別人對你說“你”,而你自己對自己則說“我”;反過來也是一樣。例如,別人問你:“你吃不吃?”你自己只能回答:“我吃”或“我不吃”,而不能回答“你吃”或“你不吃”。要學會這一點,就必須進行復雜的抽象和概括,就要把過去已經形成的用第三人稱的名字(“寶寶”)那種簡單的固定的聯繫打破,代之以新的具有靈活性的聯繫。

當兒童開始掌握“我”這個詞的時候,在兒童自我意識的形成上,可以說是一個質的變化,即兒童開始從把自己當做客體轉變爲把自己當做一個主體的人來認識。從此,兒童的獨立性開始大大增長起來,這在兒童常常說的“我自己來”這句話中獲得明顯的表現。

隨着兒童把自己當做一個主體的人來認識,他們也就逐步學會了對自己的評價。首先是成人對兒童的行爲的評價,例如成人說“乖”或“不乖”,“好”或“不好”。以後兒童也學會自己評價自己,而這就可能出現最初的道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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