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營養食譜 > 百科知識 > 火車撞死10歲女孩 鐵路部門只肯賠1200元

火車撞死10歲女孩 鐵路部門只肯賠1200元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7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青島早報3月14日報道 黃島區紅石崖大殷家村10歲女孩殷華(圖)過鐵路道口時被撞身亡,經過殷華家屬和鐵路方面的再三交涉,鐵路部門做出最大限度“讓步”,作出了賠償1200元的決定。殷華家屬一怒之下將濟南鐵路局起訴到法院,雙方經過對審理管轄權的爭論後,最終確定在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此案。昨天,原定上午開庭的案件再次被推遲,將於下週五開審。 


           
火車撞死10歲女孩 鐵路部門只肯賠1200元


  回放:

  10歲女孩放學途中被撞死

  去年1月19日中午11時35分,紅石崖街道辦事處建材職工子弟小學三年級學生殷華,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呼嘯而過的火車撞死。

  處理完孩子的後事,殷華的家屬第二天找到青島西車務段黃島站討說法。鐵路部門有關負責人作出答覆,此次事故鐵路部門沒有責任,出於人道主義,他們將按照國務院1979年的178號文件《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補償殷華家屬300元。殷華家屬對鐵路部門的賠償決定提出質疑,賠償數額經過兩次提高,最後定爲1200元。

  爭論:

  審理管轄權確定鐵路法院

  昨天,爲殷家代理此案的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律師邢妮妮告訴記者,殷家起初並沒有考慮起訴索賠,但一條人命只賠償1200元,鐵路方面的態度讓他們無法接受。

  一怒之下,殷家將濟南鐵路局起訴到黃島區地方法院。在鐵路部門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最終按照“與鐵路有關的案件歸鐵路法院審理”的規定,確定由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此案。

  昨天,記者聯繫了濟南鐵路局企法處的蔡科長,他告訴記者,儘管不瞭解此案的詳細情況,但一般只要涉及鐵路安全和糾紛的案件,都屬於鐵路法院審理範圍,蔡科長表示,即使當事人在地方法院立了案,鐵路部門也會提出管轄權異議。

  焦點:

  原告稱殷華沒有任何責任

  “在這個道口發生的事故不止這一件。”邢妮妮告訴記者,接到案件後,她曾多次到現場取證,據當地村民反映,除了殷華外,這個道口還奪走過其他人的性命。據邢妮妮介紹,前段時間道口被人用石頭堵了起來,原先距離道口200多米遠的一個涵洞被重新整修,成爲過往鐵道的通道。邢妮妮說,根據相關法規,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拒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當時殷華既沒有在鐵軌上行走,也沒有在鐵軌上坐、臥,因此自身沒有任何違規行爲,相反鐵路道口既無人看守,警示標誌也不規範,被
火車撞死10歲女孩 鐵路部門只肯賠1200元 第2張
火車撞死的殷華沒有任何責任。

  進展:

  案件延期到下週開庭審理

  記者瞭解到,殷家此次起訴共向濟南鐵路局提出了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在內的36.5萬餘元賠償要求。邢妮妮表示,其中30.6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是按照民法中人身傷亡賠償的規定計算而來的,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儘管看起來有點高,但也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據悉,殷家接到鐵路運輸法院的通知開庭時間爲3月13日,但隨後他們又接到通知稱開庭時間延後,一家人再次陷入等待中。昨天,殷華的大伯告訴記者,事情已經過去1年多了,殷華的父母失去了孩子連個說法還沒討回來,夫妻倆爲此痛不欲生……

  據邢妮妮介紹,他們已接到法院通知,本案延期至下週五開審。

  ■相關新聞

  ●江蘇泰州市一村民季某(化名)2006年4月10日爲抄“近路”,在翻越寧啓鐵路時被火車撞死,家屬將鐵路運營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股東一齊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某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疏於管理的行爲,對事故發生主觀存在過錯,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審判決某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原告46734元。

  ●2006年12月,湖北宜昌市一名市民穿越鐵路道口時被火車撞死。經過多次協商,鐵路部門願意按1979年出臺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賠償300元。死者家屬隨即將武漢鐵路局告上法院,要求鐵路部門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195796元,其中,死亡賠償金爲175720元。
火車撞死10歲女孩 鐵路部門只肯賠1200元 第3張

孕前飲食禁忌
飲食常識
美食文化
飲食調理
中醫養生
美食資訊
奶粉知識
四季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