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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金錢獎勵不如精神獎勵

來源:寶貝周    閱讀: 8.4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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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者是位近不惑之年的婦女,說她的兒子與鄰居的兒子同齡。論機靈,鄰居兒子不如她的兒子,在幼兒園和小學低年級時,學習成績都是她的兒子領先;現在,鄰居兒子“舊貌換新顏”了,學習成績一下子趕上來,也肯幹家務。經過一番瞭解,原來鄰居採納了孩子在南方經商的舅舅的建議,把市場機制引進家庭,運用經濟槓桿調動孩子學習、做家務的積極性。做一次家務給5元,考試成績達95分給5元,95分以上多1分增2元,滿分30元……她看人家“立竿見影”,決定效法,可是她的先生不同意……

給孩子金錢獎勵不如精神獎勵

她一邊說,一邊暗地裏把手伸進坤包,撥弄着什麼。顯然是在“偷”錄音,想借心理諮詢師的話回去說服她的先生,也把市場機制引進家庭,用經濟槓桿調動兒子學習和幹家務的積極性。

心理諮詢師洞悉諮詢者的意圖,一針見血地指出:“經濟槓桿”貌似“獎勵”,實則是“行賄”。對孩子行賄,可以取得一時效果;長久下去,則貽害無窮,其危害將是災難性的。

美國斯坦福大學教育學博士福特,通過大量的研究,指出:“從短期來看,‘賄賂’能夠使孩子產生高度的積極性。但從長遠來看,這種手段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當一個小孩受到多次‘賄賂’後,他們會變得依賴‘賄賂’,甚至做點普通的事也是如此。”

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家長卻熱衷於對孩子進行“賄賂”。比如,與孩子玩撲克,摸牌時,或有意讓孩子摸到大牌,或對孩子選大牌摸的行爲睜一隻眼睛閉一隻眼睛;打牌時,對孩子偷看別人的牌的行爲聽之任之。甚至自己故意打錯牌,讓孩子贏,以換得孩子一時歡心。諸如此類的行爲,有心理學家氣憤地指責是“對孩子心靈的腐蝕”,孩子長大後投機取巧,在考試時作弊,與這種教育方式有一定關係。

孩子是家庭的一員,幫助父母做家務是孩子的義務,也是責任;孩子的社會任務是學習,好好學習是他的本分。

對孩子“行賄”的弊端是明顯的。“行賄”帶來的第一個問題,是它可能成爲孩子努力追求的首要目標,從而沖淡甚至替代其做家務和學習的內在動機。心理學告訴我們,任何活動都存在着內部動機與外部動機的分野。內部動機,是由個體的自尊心、責任感、義務感、榮譽感、求知慾等內在因素引起的,俗稱“我要幹”、“我要學”;外部動機,則是由外力逼迫(包括金錢刺激)而引起,俗稱“要我幹”、“要我學”。孩子做家務、努力學習,貴在其內部動機,因爲,只有內部動機纔是長遠而有效的動機。

“行賄”的害處,就在於以金錢物質去替代孩子的家庭學習義務感。一朝金錢物質的“行賄”刺激中止,做家務和學習的動力也就雲消霧散了。

“行賄”帶來的第二個問題,是讓孩子從小就養成大手大腳亂花錢的惡習。一旦家長不“行賄”了,孩子就會主動向家長“索賄”。至此,親子之間、家庭內部就會爆發新的矛盾與衝突,屆時哀嘆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人,正是“行賄”的始作俑者——家長們了。

“孩子家務幹得好,學習有成績,獎勵該不該?”諮詢者提出這個問題,說明她混淆了“行賄”與“獎勵”兩個概念。

“孩子家務幹得好,學習成績突出,當然要獎勵。”諮詢師語調緩慢而堅定,“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概念。獎勵,是以獎賞激勵人,進一步調動被獎勵者的內部動機,去爭取更大的成績。對孩子的獎勵,一般以精神表揚爲主,物質獎勵只能給他喜歡的衣物、玩具、學習文具之類,不宜直接‘發獎金’。行賄,是以錢物買通孩子去實現自己的某種願望,充其量只能調動孩子暫時的外部動機。所以,兩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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