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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逼6歲男童性侵4歲女童 誰該負責?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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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兒童性教育的事件不斷。但是這次的性教育的事件則發生在託管班裏面,13歲女孩逼6歲男童性侵4歲女童,4歲女童慧慧受傷。這又是誰該負責任呢?

13歲女孩逼6歲男童性侵4歲女童 誰該負責?

單親媽媽李敏從私人開的託管班接回4歲女兒慧慧,晚上卻發現女兒下體的淤傷,帶着孩子到託管班問情況。“我始終想不通她爲什麼這麼做。”李敏事 後說的這個“她”是13歲的女孩小晶,李敏稱就是小晶指揮一個6歲男孩對慧慧模擬做“那事”導致女兒受傷,而她在氣憤之下打傷了小晶,三方家長默認了孩子 間的傷害並準備私了,而後卻因爲小晶的受傷而變了卦。如今,事情孰真孰假幾方家長各有說法,但受傷的畢竟是孩子,兒童教育專家呼籲家長要關注孩子的心理健 康,同時在選擇託管機構時要慎重對待。

  慧慧的傷

  傷口的由來

8月5日晚,打工的李敏難得有個空閒,從託管班接女兒慧慧回員村家,女兒說:“媽媽,小姐姐跟我們一起回去好不好。”這個小姐姐———13歲的小晶是託管班阿姨親戚的孩子。李敏答應了。

當晚給女兒洗澡時,李敏發現慧慧的外陰有淤傷,觸碰時慧慧表示不疼,李敏也就未做過多猜測。當晚11時許,慧慧小便後,李敏檢查發現女兒外陰有兩處明顯的淤青和明顯浮腫,“看起來像是手指掐的”。

在李敏的追問下,慧慧說出是谷谷弄的。谷谷是託管班一名6歲男孩。李敏當即打電話給託管班李阿姨詢問情況,對方卻毫不知情,隨後李敏帶慧慧、小晶趕到李阿姨位於黃沙的家。

在李阿姨家,小晶與媽媽、谷谷與媽媽都在。在李敏的質問下,李阿姨稱當天中午太困,勸幾個孩子午睡無果後她就自行休息了,其間沒聽到任何異樣。

李敏事後告訴記者,當時她問谷谷時,谷谷嚇得嚎啕大哭,嘴裏說着“是姐姐叫我的”,此時她看見女兒的手指也指向一旁的小晶。當時在家長的質問 下,小晶說出了當天的情況:午休時,三個孩子在客廳的竹蓆上玩耍,突然小晶強行把慧慧的褲子脫了,命令谷谷也脫了褲子,然後用小雞雞頂慧慧的下體,當時小 晶還在旁幫忙按住慧慧的大腿。據李敏說,慧慧稱“小姐姐”當時還喝令她不準反抗不準叫嚷,接着谷谷又“受命”用手指摳慧慧的陰部。

聽完事件的經過,李敏氣得抓住小晶就打,谷谷的媽媽、小晶的媽媽在一旁不住道歉:“是我們的錯。”

  如何了結

“我始終想不通她爲什麼這麼做。”李敏說,稍微冷靜下來後,她追問小晶爲什麼要這麼做。在她看來,已上初中的小晶意識上應該有了性啓蒙,可能對於男女之事有所耳聞。但小晶支支吾吾,沒有做出確切回答。

事情發生得過於突然,三方家長都十分緊張,谷谷和小晶的媽媽淚流滿面哀求李敏原諒並不要報警。谷谷是單親,小晶跟着爸爸在湖南生活。

三方家長決定私下解決並口頭協商:李阿姨賠償5000元、小晶家賠償5000元、谷谷家賠償3500元給慧慧家。然後6日早上到醫院給慧慧做檢查。

6日一大早,中山六院婦科醫生蘇曉紅替慧慧做了檢查,發現慧慧的一邊大腿內側是紫的,陰道口上端有點充血,因慧慧年紀尚小,沒有進一步往內檢 查。關於李敏提及兩處淤傷,蘇曉紅8日表示,具體狀況記得不是很清楚。蘇曉紅還稱,由於中山六院不具備相關鑑定的職能,所以她建議家長若需進一步鑑定要去 具有鑑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對於導致淤青的原因,蘇曉紅表示,因爲沒有進一步檢查,所以不好下結論。

3天急診的觀察期過了,醫生建議小慧住院,需要2000元。李敏稱,3天來自己僅有的5000元都被孩子看病花光了,自己卻沒收到半分錢賠償,她決定選擇報警處理此事。

  小晶的傷 被慧慧母親打的

6日下午,中山六院急診區,小晶在輸液。急診室胡醫生表示,由於她的頭部受到撞擊,需觀察72小時。

小晶告訴記者,前一天中午,在玩蹺蹺板時她讓“小妹妹”受傷了,當晚“小妹妹”媽媽看到傷痕後,把她們帶回阿姨家,打了她,按着她的頭撞了玻璃 櫃門。谷谷的媽媽稱,孩子是李敏打的,原因是“我們的兩個孩子傷害了一下她的孩子”。至於具體如何傷害,谷谷母親抹了把眼淚,不肯再詳細解釋。

8月7日一大早,小晶病情突然加重,開始頭暈頭痛,再次被送到中山六院。病例本上多了一項診斷結果:頭部外傷後腦震盪、腦水腫。

小晶在老家湖南剛上完初一,暑假來廣州玩,由於託管班李阿姨是她姑姑,所以她在姑姑家與“弟弟妹妹”一起玩。

李阿姨的女兒張小姐表示,“對他們(慧慧)有什麼傷害,我們都願意賠”,但希望李敏能夠承擔小晶所有的醫療費。

張小姐稱,5日晚上,李敏拖着孩子到她家,對兩個孩子拳打腳踢,“我們都嚇傻了”。

“你說一巴掌打下去,小孩會承認嗎?”張小姐認爲,當晚孩子們“招認”的結果是“屈打成招”。

  李阿姨的託管班

  家中私人開的 一些孩子來自單親家庭

記者瞭解到,李阿姨是一家幼兒園的阿姨,工作之餘,自己在家中私人開了個託管班,幫忙照顧一些父母無法顧及的孩子。李敏告訴記者,兩房一廳的房子裏有十多個小孩,這些小孩的父母多是打工者。“我工資很少,跟阿姨商量後,孩子一天就收80元。”

這個託管班裏,不少孩子是李阿姨親戚的小孩,多因家庭原因父母沒時間照顧寄居在此。如小晶,據稱其父母關係不好,父親不怎麼過問,母親帶着弟弟隻身在廣州打工,暑假她從老家過來就寄居在姑姑李阿姨家。

其他孩子,有一些來自單親家庭,如慧慧、谷谷。家長平時打工無力照顧,而託管班比幼兒園要經濟實惠多了,於是李阿姨的託管班就成爲選擇。

  如果……什麼促成小晶這樣?

  兒童教育專家呼籲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兒童教育心理學碩士、廣州市知遠教育培訓中心校長沈雅琴表示,如果小晶讓慧慧、谷谷做那種肢體接觸的情況屬實,那麼受害的 是慧慧和谷谷,兩個孩子都是被迫的,則小晶的行爲值得社會關注。“這要探討誰之過。”如果屬實,到底是什麼促成小晶有這樣的行爲?這樣的行爲肯定是爲了滿 足獵奇心理,這種心理從何而來纔是問題的根本。這些問題,跟時下社會信息量大、教育體制不完善、父母對孩子心理關注度不夠都有很大關係,“因此關注孩子的 心理健康纔是最重要的”。關於託管班的情況,沈雅琴表示,託管班如今是廣州無法取消的現象,但是在選擇託管班時,對其管理和安全問題,家長需要有仔細的考 量。

  託管機構內幼童互傷如何分責?

  未成年人保護法專家:監管機構一般負七成主要責任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廣州市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李素敏,她稱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在正規有資質的託管機構內發生了小孩互傷的現象,一般 來講託管機構如幼兒園、學校是要承擔約70%的主要責任的。至於實施傷害一方小孩的家長,作爲監護人可能存在監管教育不當的責任,一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30%左右。此事中,託管班是私人開的,無牌無照,並不具備合法的託管教育場所資質。但李素敏稱,由於小孩的家長向該託管場所的責任人支付了費用,依然形 成一種民事託管合同關係,託管場所的責任人理應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發生小孩互傷的情形,託管場所的責任人依然要承擔主要責任即70%左右,而實施傷害的 小孩的家長所需承擔的責任也在30%左右。  (注:稿中所說事件中的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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