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診斷標準,這類兒童必須有注意力渙散、衝動任性和活動過多三個特徵。<?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注意渙散
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3項:
1.做事情往往有始無終。
2.上課常常不聽講。
3.注間容易隨境轉移。
4.很難集中思想做功課和從事其他需要長時間集中注意的事情。
5.很難堅持做某一種遊戲或玩耍。
衝動任性
1.往往想到什麼就做什麼。
2.過於頻繁地從一種活動轉移到另一種活動。
3.不能有條不紊地做事情。
4.需要他人予以督促照料。
5.常在教室裏突然大聲叫喊。
6.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等待輪換。
活動過多
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2項:
1.坐立不安。
2.經常奔跑。
3.難於呆在教室座位上。
4.躺在牀上還常常扭動翻身。
5.終日忙忙碌碌,沒完沒了。
6.7歲以前開始出現多動現象。
7.至少持續6個月以上。
在應用上述診斷標準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在允許活動的場合,如下課時、放學後,不管孩子的活動多麼厲害,也無診斷意義。只有在不該活動的場合,如上課時、做作業時,而他仍約束不住,始終動個不停,纔有診斷意義。
第二,如只有活動過度,而無注意力渙散,不能診斷爲多動症。相反,若注意力渙散明顯,而無活動過度,才應考慮有多動症的可能,因爲有的兒童屬所謂“不伴多動的多動症”。在美國,從1979年起,根據多動症最爲常見和突出的症狀是注意力集中困難,已把“多動症”改稱爲“注意缺陷症”並分爲“注意缺陷伴多動”及“注意缺陷不伴多動”兩種,後者也就是“不伴多動的多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