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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懲罰法 教育孩子的另外一種方法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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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所有的父母來說,教育好孩子都是他們最重要的一個責任,那麼如何教育好孩子是所有的父母都需要去認真的研究的一個問題,我們今天就來談一談一些教育的方法。

教子的法則

爲人父母皆面臨教育孩子的問題,爲此,很多父母都在討教培養孩子的種種方法。

然而,簡單“移植”過來,卻往往不盡人意,因而感到困惑。

其實,這不是方法本身的問題,而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問題。

任何教育方法都依託於相應的教育理念,方法是“毛”,理念是“皮”,“毛”必須附着在“皮”上,纔會發生作用。

可見,取用教育方法的前提,是搞明白它來源於甚麼理念。

例如現代教育倡導“尊重孩子”,不是爲尊重而尊重,是基於科學的兒童觀和教育觀。

把握了先進的觀念,則心明眼亮,實施“尊重”教育,就會把握自如,就會“水到渠成”。

而盲目實施“尊重”,就容易走偏了,如滑入“縱容”“遷就”的誤區。

自然懲罰法 教育孩子的另外一種方法

這不是“尊重”教育本身的問題,而是指導思想的問題。

有時,對一些固執過錯的人說:“讓你自討苦吃去”。就是用他行爲的後果教訓他自己,往往有作用。

有些家長自覺不自覺地運用了這個教育法則,“讓他自討苦吃,下次纔不敢這樣了。”這就是“自然懲罰法”,是法國著名教育家盧梭提出來的。

他主張用當事者自己的行爲過失,所造成的“自然後果”,使之得到不快的體驗,甚至得到痛苦。從而刺激當事者自己反省,從反面迫使當事者接受正面教育。

有一位家長,苦於孩子吃飯特別磨蹭拖拉,請教一位教育專家,專家給他開出的“處方”是:

和孩子商定好一個吃飯所用的時間,吃飯時把時鐘擺在旁邊,提醒孩子注意時間和約定。

到了規定的時間,不管孩子吃完沒有,立刻把所有的飯菜都收走。不到下一頓不給孩子吃任何東西……”。

過了一段時間,這位家長又見到那位專家,家長說:“你的辦法真管用,只是開始實行時,不光孩子痛苦,我也痛苦。”

有人說“自然懲罰”有利也有弊,這要看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嚴重損害當事者是不可取的,但若是不太要緊的痛一痛,卻獲得了良好發展,不是有益於當事者嗎?

自然懲罰法 教育孩子的另外一種方法 第2張

孩子從自己的過失中得到懲罰,與受他人懲罰的體驗是不一樣的。

前者無牴觸情緒,易於自我反省。而後者是被動接受,會引起反感。

反之,若孩子把物品毀了,給換新的,這頓飯不好好吃,過後補吃……這樣,即使嚴厲的批評也難以生效。

而“自然後果懲罰”讓孩子主動體驗,深刻體驗,有利於產生正面效果。

使用這種方法要注意避免消極因素,不要讓孩子形成消極認識:

有害於自己的事不能做。所以,不要孤立運用該做法,不能僅以嚐到苦頭爲目的,應當緊密伴隨正面教育,一定要讓孩子在事後知道錯在哪裏?有什麼不好?應該怎樣做?讓孩子有正面的認識和積極的內驅力。

還要與適時適當的鼓勵結合,孩子只要有一點進步,就要及時肯定,讓孩子有良好的自我感覺,有利於主動克服缺點。

實行這個教育法的關鍵是“堅持到底”,而最忌諱的是“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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