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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引產放棄胎兒意外產子

來源:寶貝周    閱讀: 4.9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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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引產放棄胎兒意外產子
他本是媽媽決定放棄的胎兒,卻“意外”降臨這個世界。
  出生已有8天,他沒有自己的名字。如今,體重不足1公斤的他躺在醫院的消毒病房裏,恆溫箱裏的世界很溫暖,也很安全。可因爲他的誕生,父母和他出生的醫院捲入一場紛爭。
  2月12日,因腹中胎兒生長受限等原因,懷孕7個月的楊齊(化名)在北京婦產醫院(東院區)醫生建議下進行引產,意欲放棄腹中胎兒。讓楊齊一家沒有想到的是,次日凌晨引產出來的男嬰卻還活着。
  放棄這個孩子,現在似乎已經做不到。可孩子能否健康成長,一家人滿懷疑慮。
  昨日,楊齊夫婦以醫院未履行約定爲由提出賠償要求,但具體數額未定。
  醫院則表示,根據有關規定,28周以上的胎兒,如果不是患有嚴重疾病,醫院不會採取致死性引產措施,胎兒引產下來本來就有可能是存活的。   目前雙方正在進行協商,以請求醫療鑑定機構作爲第三方介入調查,以確定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27歲的楊齊當媽媽了,卻沒有當媽媽的喜悅。她剛出生的兒子現在體重只有980克,每天在醫院的治療費就得上千元。最重要的是,這個孩子本是她在醫生建議下打算放棄的不健康胎兒。
  孕婦引產欲放棄胎兒意外得子
  楊齊說,在她懷孕7個月時,婦產醫院醫生告訴她,胎兒在她腹中生長受限,生下來患腦癱的可能性非常大,“醫生認爲沒有保的必要。”一番痛苦抉擇後,楊齊的丈夫簽字確認如下內容:“瞭解病情,放棄胎兒,要求引產。”
  2月12日中午,楊齊服用了醫生提供的“地諾前列酮栓”(子宮收縮及引產用藥)等待引產。
  次日凌晨1時35分,楊齊產下一名男嬰。隨後,楊齊的丈夫再次在一份意願書上簽字:“不爲孩子做屍檢,屍體交由醫院處理。”
  1時36分,楊齊的丈夫在家屬知情單上籤下“不搶救”字樣。
  “產科醫生連孩子的臍帶都沒剪,20多分鐘後卻告訴我們孩子是活的,要我們抱回去!”楊齊稱,當時她根本沒想到結果會變成這樣。
  面對活生生的兒子,凌晨2時44分,楊齊夫婦又在病情告知單上籤下“搶救”。
  “畢竟是自己的孩子,感情上不可能那樣做(放棄搶救)。”楊齊說,因婦產醫院(東院區)兒科病房已滿,孩子隨後被轉入八一兒童醫院搶救。
  “不做屍檢”意願書被醫院撕毀
  2月19日,楊齊一家來到北京婦產醫院(東院區)病案室查找病例,卻發現那張“不爲孩子做屍檢,屍體交由醫院處理”的意願書不見了。楊齊急得直掉眼淚,她認爲那是一份很重 要的證據,能證明她做引產是爲了放棄胎兒。
  據楊齊回憶,那張“不做屍檢”的意願書很簡單,就是要求家屬決定屍體是否做屍檢,屍體交由醫院處理。她只是沒有想到,簽完字以後孩子還活着。
  北京婦產醫院(東院區)醫患處於亞濱對此表示,經查詢,當看到胎兒存活後,那份意願書已經被醫護人員撕毀了。醫院將要求當事醫護人員詳細記錄撕毀經過,爲楊齊補上她需要的證明。
  醫院稱引產胎兒有存活可能
  “我們一直以爲引產下來的孩子應該是死的。”楊齊強調,考慮到胎兒可能不健康,她纔在醫生建議下引產,否則她不可能在懷孕7個月時就把孩子生下來。楊齊一家認爲,醫生用藥不到位,給他們一家造成很大困擾,每天還要承受高額醫療費。
  楊齊的父親說,現在孩子還小,醫生也看不出來有什麼毛病,但他們最擔心的是孩子未來的健康問題。
  於亞濱對此表示,28周以上的胎兒引產下來就有可能存活,有的胎兒在引產過程中自然死亡,但存活下來的胎兒必須讓家屬帶走,是否繼續爲孩子治療應由家屬決定,“這個情況應該都跟孕婦和家屬交代過。”
  於亞濱稱,除腹中胎兒發育受限外,楊齊自身存在妊娠高血壓等問題,繼續懷孕對大人也有危險,當初爲楊齊做引產,其實是爲了保大人和孩子。胎兒如果不是患有嚴重的疾病,醫院不會採取致死性引產措施,而且,有些疾病在胎兒出生後是可以醫治的,這也是出於倫理和人權方面的考慮。  
  但楊齊一家表示,醫院從來就沒人告訴過他們,胎兒引產下來有存活的可能。
  雙方協商申請鑑定機構調查
  於亞濱認爲,醫院並無過錯,但鑑於雙方各執一辭,他們願與楊家協商,申請權威的第三方介入調查,認定責任問題。
  楊齊昨日表示,她已經向醫院遞交了一份情況說明,請求醫療鑑定機構作爲第三方介入調查。
  爭議焦點
  醫院是否告知 嬰兒可能存活

  “我們一直以爲引產下來的孩子應該是死的。”楊齊和丈夫表示,考慮到胎兒患腦癱的可能性比較大,她纔在醫生建議下引產,否則她不可能在懷孕7個月時就把孩子生下來。引產過程中,醫院從來就沒人告訴過他們,胎兒引產下來有可能是活的。
  醫院對此表示,28周以上的胎兒引產下來就有可能存活,“這個情況應該都跟孕婦和家屬交代過。” 
  不健康胎兒 可否致死性引產
  楊齊和家人不理解的是,爲什麼一個可能不健康的孩子要讓他誕生,這不但會給家庭增加痛苦,也會給這個孩子本身帶來很多痛苦。
  醫院和相關專家則表示,胎兒如果不是患有嚴重的疾病,醫院不會採取致死性引產措施。只有情況特殊,如胎兒爲無腦兒,或患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遺傳病等致死性疾病,才能給懷孕28周以上的孕婦實施致死性引產。
  本組稿件採寫 本報記者 王卡拉
  對話產婦 “只能祈禱他身體健康” 
  引產孕婦稱意外得子心情矛盾,擔心孩子日後出現問題 
  面對“意外”降臨的孩子,27歲的楊齊表示,心裏非常矛盾,就怕孩子日後出現問題。現在,他只能祈禱孩子身體健康。
  新京報:你當初決定放棄孩子時,是不是也下了很大決心?
  楊齊:當初爲了要一個健康的孩子,醫生說幾號檢查,我一定趕到醫院檢查,就怕孩子出現問題。爲了上一家好的婦產醫院,我還特意跑到離家很遠的這家醫院來,爲的是什麼?誰都想要一個健康的寶寶。但醫生說了,胎兒生出來可能不健康,我只能選擇引產。
  新京報:既然已經打算放棄胎兒,爲什麼孩子存活後還是決定搶救?
  楊齊:雖然他意外降生了,但他畢竟是我的孩子。當時醫生說搶救下來可能需要6萬元,我們可以選擇不救,但你說我怎麼可能眼睜睜地看着自己的孩子死去,心裏根本承受不了。
  新京報:你現在的心情是不是很矛盾?
  楊齊:如果我真要這個孩子,絕對不會在7個月時就引產,他現在兩斤都不到,那麼瘦小。醫生知道我的情況,他引產時就應該避免胎兒成活。
  現在我就怕孩子有問題,但醫生說孩子太小,還看不出來,只能邊治療邊觀察。每天的治療費很高,不是我們能長期承擔得起的,尤其是孩子還可能出現其他問題,心裏更難受。但要停止治療,我們也不可能把孩子抱回家看着他等死。
  新京報:醫生說你如果再次懷孕的話,因爲身體原因還有可能會早產,你會不會對這個意外獲得的兒子有更多期望?
  楊齊:他提前那麼早出來,外面雖然看不出來,但不知道里面內臟器官有沒有發育完全。如果是個殘疾兒,對我們家的打擊就太大了,我們怎麼養?這對孩子也是種折磨。我明天會去看兒子,現在只能祈禱他身體健康了。
  專家說法 “致死性引產有嚴格限制” 
  專家稱引產不等於流產,只有情況特殊才能給28周以上胎兒實施致死性引產,且需兩名以上醫生在場 
  本報訊 “可能是醫患雙方沒有溝通好,導致孕婦誤以爲引產就是流產。”計劃生育與生殖醫學專家沈浣昨日介紹,引產分爲兩種:懷孕24周以內的孕婦引產,胎兒一半無法存活;懷孕28周以上孕婦引產下來的胎兒則有可能存活 ,所以,引產和流產是有區別的。
  沈浣解釋說,懷孕28周以上的引產,一般是因爲胎兒在子宮內的環境很糟,或孕婦的身體狀況已不允許繼續懷孕,只能通過人工方式終止妊娠。早產胎兒的存活率肯定低於足月胎兒,但並不意味着引產下來的都是死嬰。  
  沈浣表示,只有情況特殊,如胎兒爲無腦兒,或患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遺傳病等致死性疾病,才能給懷孕28周以上的孕婦實施致死性引產,而且需有兩名以上醫生在場,因爲這種胎兒生下來就很難存活。
  沈浣指出,醫院不能擔保孩子生下來都是健康的,儘管目前的醫學手段能通過篩選,避免一些嚴重先天殘疾嬰兒誕生,但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腦癱在孕期是無法檢測出來的,只能說,胎兒如果在子宮內缺氧,患腦癱的機率就會比較高。但醫生不會因爲這個可能性,就根據家屬的要求剝奪胎兒生存的權利。根據目前瞭解的情況,楊齊應該不符合可以實施致死性引產的條件。
  對於那張已被撕毀的“不做屍檢”的意願單,沈浣認爲,當胎兒處於這種生死臨界狀態時,醫生的判斷不一定完全準確,所以,最開始醫生也許做了引產出死嬰的打算。既然孩子已經存活,那張單據便可有可無,但保留下來可以做一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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