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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願填報指南:武漢大學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來源:寶貝周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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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已經結束,隨之而來的又是另一場戰役:高考志願填報。高考志願填報就相當於二次高考,考生一定要慎重。以下是,武漢大學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以供考生參考。

高考志願填報指南:武漢大學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漢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佈,以下爲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爲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有:

1.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國防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貧困地區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簡稱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單獨招生考試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生等;

4.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含通過聯合招生考試錄取學生、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臺灣免試生。

第三條學校的校名爲武漢大學(國標代碼10486),主管部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299號(郵政編碼:430072)。

第四條學校爲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並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招生領導小組爲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招生辦公室爲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幹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覈(考察)及考試工作。

第九條學校通過招生就業信息網()或校園網()發佈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在國家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在國家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採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採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並在招生錄取時不再強行調劑錄取,該專業未完成計劃調整到其他專業執行。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覈)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保送生、單獨招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及我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組織對保送生、自主選拔、藝術類各專業、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生等進行遴選和考覈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爲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學校可根據生源分佈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保送生、藝術類專業、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另行提供。

第十六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級招辦將其檔案與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同時投放我校,錄取時實行院校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院校志願級差分設置爲理工類30分,文史類20分;若省級招辦按順序志願投檔,我校按新增招生計劃,在出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爲準,對於按照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但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於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錄取批次線(以下簡稱重點線,若重點線分A、B兩檔,我校執行A線高檔,藝術類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生除外);安排專業時,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爲準(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可享受相應的加分)。

第十八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總分相同時(不含政策性加分),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爲數學+綜合,文史類爲語文+綜合。

俄語、德語、法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外語滿分的80%(除省級招辦另有規定外,口語不做要求);總分相同時(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高考文化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江蘇省,我校對普通高考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AB+及以上,對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和獲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2B及以上,以上三類考生的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爲4C1合格。分專業錄取時,我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實際總分(語數外+附加分+獎勵分,不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爲物理,文史類爲歷史。同等條件下,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其他類別考生的測試科目等級須不低於江蘇省招辦的有關規定。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的錄取辦法,以當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爲準。

在內蒙古,我校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辦法。

護理學專業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該專業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擇優錄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批准的分數爲準。

對於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之和擇優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九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並且不做比例限制。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及國防生相關專業的外語語種限考英語外,其他非外語類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爲第一外語並達到相應水平。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據此制定的《武漢大學關於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佈)。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具體錄取辦法按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按教育部及我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內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低40分擇優錄取,但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於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重點線。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生源實行的定向招生,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須不低於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重點線。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按預科當年公佈的招生專業及計劃執行。其高考文化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類投檔線下80分。預科生在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學校根據學生志願,結合預科培養期間成績及表現,在預科培養結束前確定專業。預科培養結束,經考覈合格,轉入本科學習。

第二十六條 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單獨招生的錄取辦法以當年招生簡章爲準。

第二十七條 華僑、港澳臺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但國防生、定向西藏就業學生限招應屆生;除外語類專業同等條件下男生優先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爲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

執行。

第三十一條 錄取的內地新生,除貧困地區定向學生等國家規定不轉戶口的外,其他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願原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國防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等入學前須先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爲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文化成績以及在中學的綜合表現參加武漢大學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具體評獎辦法按照《武漢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五條 國防生、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表演專業、設計學類)學生、外語類保送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學生、降分錄取或徵集志願錄取的護理學專業學生、高考後通過面試錄取的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生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武漢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並按《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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