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的女高中生未來也可以請產假!臺當局“教育部”通過“高級中學
學生成績考覈辦法”修正案,新增列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和喪假,預計這一規定最快在這個學期開始實施。
據
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教育部”通過的修正案除了原有的公假、病假,請假規定還增列了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
依照臺灣地區教育部門現行規定,學生除非因爲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經
學校覈准給假,缺課時數達到學科全學期教學總時數1/3不能參加學科考試,以零分計算。
新的規定實施以後,學生如果是因爲產前假等因素導致缺課達1/3,不以零分計算。新規定沒有明文限定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個別的請假日數,但是臺當局“教育部”指出,這類假的請假日數總計不得超過全學期的教學總日數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