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地點: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保科。
報銷材料如下:
1、原始收費收據;
2、費用明細清單;
3、門診病歷;
4、疾病診斷證明書;
5、社會保障卡;
6、身份證;
7、銀行賬戶。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請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爲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完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准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並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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