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和門診醫療費用,屬於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1、將須提供資料和填寫表格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城鄉居民保險科審覈;
2、審覈通過後,到醫療費用覈定科辦理費用結算;
3、結算完成後,到基金結算科辦理領款手續。
屬於個人支付的,由個人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生育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持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報銷條件
參保人就診時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現金的,自費用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憑有關單據和資料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1、參保人在就診前已辦理門診大病審覈登記手續,並在指定醫院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
2、參保人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電腦故障或因少兒醫療保險證損壞等原因不能記帳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的;
4、經本市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
5、因在市外探親、度假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機構住院,並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
6、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在市外定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限事先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了異地登記手續的)。
報銷材料
1、原始收費收據(六個月內有效);
2、費用明細清單;
3、住院病歷複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4、疾病診斷證明書;
5、本人少兒醫療保險證;
6、法定監護人的銀行存摺原件及複印件(當報銷的現金不轉入繳費帳號時)。
報銷範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什麼情況下不能報銷: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鬥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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