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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流程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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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流程

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爲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准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流程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並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流程 第2張

報銷地點

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保科。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流程 第3張

報銷材料

1、原始收費收據;

2、費用明細清單;

3、門診病歷;

4、疾病診斷證明書;

5、社會保障卡;

6、身份證;

7、銀行賬戶。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流程 第4張

報銷標準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2、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流程 第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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