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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知法守法手抄報簡單又好看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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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的徵文

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兒童,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麼樣子,今天我們放眼看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有若干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幸福快樂的生活。豆蔻年華是青少年的心理逆反階段,是最容易犯法的。我從小就聽爸爸、媽媽說要學文化,要遵紀守法,那時不知什麼是紀什麼是法,後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於法律法規的很多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如果沒有法律,那麼就會亂做一團,矛盾和戰爭不斷。我想法律應該是約束我們行爲的一種規矩吧!我想就是因爲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得和平吧!經過我一直的觀察,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瞭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爲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老師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我們兒童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有《教師法》,三百六十五行,行行都有法。

犯法與守法是一對反義詞,在實際生活中差別確很大。

劉備說過:“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小而不爲。”說的是,即使惡小也能不能去做,即使善很小也要努力的去做。“千里之堤,潰於蟻穴。”講的是壞事雖很小,但能使人慢慢變壞,日積月累,就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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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了我的鄰居柯某,那年他剛滿l6歲,就輟學在家,閒着無事,不愛上學,吃着家裏的,花着家裏的,整天逛大街,打牌,溜冰。也就是在溜冰場上他認識了受害人李某——隨着打工的父母來到常山的一個16歲男孩。有一天柯某到受害人父母的小店鋪裏找李某玩,他父母竟然不讓柯某和他兒子玩。他們吵了起來,在推扯中李某的父親打了柯某一巴掌,雖然在11O巡警及時制止下沒有發生意外。但過了幾天他和幾個“好兄弟”去李某家,用拳、腳、痛快地教訓了李某一頓,然後心滿意足地揚長而去。由於年少無知,柯某根本沒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爲,沒有絲毫後悔,只覺得報了仇,不再沒面子,心裏很痛快。

受害人報了案,但不知柯某的具體情況,沒有抓到人。 2002年4月19日柯某照常在街上玩,被受害人家長碰上,終於還是落網了,落網的還有他的“哥們”,他們戴上了冰冷的手銬。從此和冰冷的鐵窗相伴,見到的只是四周的高牆和單調相同的勞動改造。當警車把他帶走的時候,柯某的父母一直跟在後面一邊哭泣一邊跑,他的父母在法院門口足足哭了7個小時。最終柯某因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他就是因爲愚昧不知法,纔在牢中坐的。從這個故事中,我明白了:知法是多麼的重要,犯法是多麼可怕。

我們要學習法律,通過學習法律知識,可以讓我們更清楚的認識到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學會分辨是非,識別善惡,讓我們從小就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下面就有一位同學,他的行爲是值得我們去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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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遠房親戚叫多餘,父母在她上幼兒園的時候,離異了,她判給父親撫養,母親每月得付100元生活費。幾年後,父母親各自找到了新的伴侶,重新組成了新家後,就把她交給年邁的奶奶照管,獨居在鄉間的舊房子裏,上學放學都由奶奶接送。後來在一次接她的路上,奶奶因車禍摔斷了腿,再也無法來接她了。隨着父母又有了自己孩子後,給她的撫養費也不能及時到位,父親很少回來探望她,把她遺忘了似的。多餘就開始學習有關法律,從《青少年保護法》中,她知道學生父母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進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保護工作,不該把自己推給老人監管,不問不聞。於是她把自己的問題告訴新的班主任。班主任和多餘再次學習有關法律,然後一起去找她的父親,講明孩子監護人的職責,又去找她的母親,請求她每月履行法定生活費。但因後媽,後爸的干擾,這些事都無法妥善處理好。最後多餘不得不通過有關法律部門,把父母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官的幫助下,多餘終於獲得了她應享有的權利,不在因家庭原因,而影響學習。

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戰鬥。我們要知法、懂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

小事如此,難道一個國家就不會如此嗎?

同學們,行動起來吧!大家都來做學法、知法、守法、的好隊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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