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早教 > 幼兒園教育 > 幼兒園常見事故處理方法

幼兒園常見事故處理方法

來源:寶貝周    閱讀: 6.95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幼兒遊戲時受傷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師在現場,學生的傷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幼兒在活動中很難對自己的行爲進行有效的控制,幼兒活動時不小心絆倒,相互之間的碰撞以及其他的傷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師如沒有儘自己職業"謹慎"的義務,就很難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據揚子晚報2000年5月13日報道的兒童朱某狀告南京港務局幼兒園及其開辦單位賠償糾紛一案就說明了這一點。1997年4月28日,不滿5歲的朱某在幼兒園摔了一跤,老師隨即帶他到醫院檢查,發現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後雖經多家醫院治療,朱某的右膀關節仍失去功能。法院在審理中認定,朱某在幼兒園摔傷致殘,是幼兒園看護不力所致,幼兒園負有過錯責任,對原告損傷所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判決幼兒園賠償朱某人身損害經濟損失55906元,精神補償費20000元。

幼兒園常見事故處理方法

因教學設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牀、鞦韆、壓壓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幼兒園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幼兒園如未及時更換已經陳舊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隱患,而教師又未盡注意義務,發現存在的問題,監督幼兒的活動,就很容易發生事故。此外,幼兒園校舍中樓房佔大多數,學生在教室、樓道、走廊內的安全,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也是幼兒園容易出事故的地方。據江淮晨報2000年4月25日報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學學生劉晶晶墜樓身亡,校方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共9萬元。新浪網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義烏一幼兒園因滑梯未固定牢,導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時,被翻倒的滑梯擊倒身亡。

兒童走失

兒童走失屬幼兒園嚴重事故。兒童走失說明幼兒園管理的失誤,教師未盡看管之職。兒童在幼兒園的期間是指學生從踏入校門到離開幼兒園這段時間。在這段時間,教師應該象家長一樣,看管學生。學生離校必須經過教師的同意,或者學生家長的允許方可。

由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原因所造成的

體罰是指教師的行爲造成學生人體損害的一種行爲。廣義的體罰還包括變相體罰,如罰學生下蹲起立,罰學生吃喝有害身體健康的東西,還有罰站、罰跪、罰凍等形式。研究證實,捱打的學生常常情緒不穩定,缺乏自尊心。據生活日報2000年5月22日報道,鄭州市鳳凰臺村小神童幼兒園想出了一個奇招對付頑童----用針扎。老師就拿出一隻注射器,吸上水後作注射狀嚇唬小孩。對一些在排練演出節目時動作總也做不好的孩子,"執法嚴明"的老師便在孩子的手背上紮了針,有的孩子還捱了兩針。

學生被他人接走

學生被他人接走,可能是處於某種目的,會致學生於不利的境地。如遇學生被拐買,敲詐勒索以及其他不利的影響。教師對來接學生的家長要多留個心眼,決不能被壞人有可乘之機。1992年產能力月28日某市勝利小學吳瓊被一個陌生人接走,後被殺害。(張維平:教育法學基礎,遼寧大學出版社97、8)

外來人員的侵入

幼兒園的門衛制度不嚴,外來人員容易趁人不備,溜進幼兒園,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浙江省衢州市就發生歹徒闖入某小學的事件,歹徒將在校的二位學生從三樓摔下來,致學生一死一傷。

幼兒園組織校外活動引發的事故

外出活動,如果組織不夠嚴密,教師思想上麻痹大意,偶發事件將會不期而遇。

學生自身原因所致

很多的場合下是由於學生身體的狀況而產生的,如學生患某種疾病,體質弱、身體殘疾等。


教育資訊
故事繪本
胎教知識
行爲心理
智力發展
學前教案
幼兒園教育
親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