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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孩子沉迷於電子產品,美國父母和他們簽署一份家庭契約

來源:寶貝周    閱讀: 5.9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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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位讀者朋友給我分享了這個小視頻,視頻中小男孩的父母在商場給他買平板電腦,店員得知小男孩才5歲時,如此對家長說:“請7年後來提貨!”隨即店員解釋道:“12歲後是我們建議使用平板電腦的年齡,現在孩子還小,應該多和家長共度快樂時光,去體會愛和溫情”。

如果帶着5歲的孩子去買電子產品,結果會是……

幾十秒的短片有些小誇張,卻發人深省。

隨着手機、電腦、平板電腦的普及,電子產品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多方便,也讓人們越來越依賴它們。工作時、休閒時、吃飯時、等車時、走路時……都少不了電子產品的身影。當我們成爲父母后,對電子產品卻又愛又恨起來。一方面,讓孩子接觸電子產品,結果孩子着迷了,每天都鬧着要玩平板電腦、手機,不同意就花式哭鬧。長此以往,眼睛怎麼受得了,讓人頭疼!另一方面,不讓孩子接觸電子產品,他們會不會“OUT”了,以後跟不上時代的潮流?還是頭疼!

另外,無論是爸爸媽媽,還是孩子過多地使用電子產品,都會影響親子關係的培養。試想一下,當孩子希望爸爸媽媽陪自己讀繪本時,爸爸媽媽卻低頭看着手機,隨手把平板電腦遞過去:玩去吧!當爸爸媽媽看着孩子把電子產品當作寶貝一樣,對自己說話不聞不問……

寶寶不開心了,心情簡直糟透了!

那究竟怎樣纔是家庭使用電子產品的正確方式呢?12歲以下的孩子真的不適合使用平板電腦嗎?如何在接觸電子產品的同時,不影響家庭的親子時間呢?

想起曾經看過一個美國家庭,他們一家四口簽訂了關於電子產品的使用契約,很有意思。這個美國家庭有兩個孩子,Jaden是13歲的哥哥,April是7歲的妹妹。契約的內容如下:

平等原則:大人可以,孩子也可以

1.任何人不能在晚飯、家庭電視、電影時間玩手機、收信息或者接電話。手機的自動語音回覆功能,就是爲這些場合設計的,請設置起來。

2.任何人用完iPad之後,要負責把它插到充電處,以方便下一個要用的人能找得到並且能使用。

3.當Jaden和April在跟媽媽說話時,媽媽需要把筆記本蓋上,認真聽。同樣,媽媽跟孩子們溝通時,也要暫時停下正使用的電子產品。

4.如果爸爸媽媽在週末或者度假的時候悶着頭看電腦或看手機,那Jaden和April也有權要求同樣的使用電子產品時間,而且,爸爸媽媽不能批評或打擾。

5. 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得把果汁放在電腦附近。

【逃媽話外音】既然是約定,平等是第一原則。父母不用長輩的身份創造“有利”條件,更有益於孩子對契約的認可和遵守。對的,可以把“你還小,長大了就可以”的語咽回肚子裏了。

優先與有限使用原則:無規矩,不成方圓

1.當Jaden正在使用電腦,而April也想用的時候,不能馬上搶過來,同樣也適用於Jaden。除非是需要使用電腦來做作業,那是可以擁有絕對優先權的。(美國這邊並不排斥孩子使用電腦,從學前班開始,班上就有好幾臺電腦供孩子學習使用,有些家庭作業也是需要在電腦網站或者手機的App上完成的。)

n要做到連續三個月,每月能掙20美元,他纔可以開始購買手機流量套餐。(美國這邊孩子一般在小學四五年級,或者初中時就會要求家長給他們配手機,但往往一開始是隻開通打電話和發短信功能,家長會觀察孩子的使用情況再做決定是否開通數據上網功能,有些孩子還會被要求自己付賬單。不過每個月20美元還是很容易掙的,比如男孩子幫家裏割草,女孩子承包某項家務等,這在美國是很普遍的情況。)

3.當Jaden的手機購買了流量套餐之後,他在睡覺前需要把手機放在客廳固定的地方。

雖然說美國人倡導輕鬆的生活方式,但正經事還是比玩更重要,所以電子產品的使用也是如此。而要想擁有更大的權利,對於適齡的孩子可以設定一定“障礙”,“自食其力”的能力就是這樣培養起來了哦。

互動原則:成爲親子互動的“小道具”

n或April如果在YouTube上看到特別好玩的視頻,可以給爸爸媽媽分享;而且,爸爸媽媽至少要給他們15分鐘,認真聽他們說爲什麼他們這麼喜歡這段視頻。

2.每個月我們需要有一次全家的遊戲時間,可以是桌遊,猜字遊戲,或者wii的運動遊戲等。

不讓孩子沉迷於電子產品,美國父母和他們簽署一份家庭契約

3.每週我們需要有一次全家movie night(電影夜)

4.爸爸或媽媽每週要花15分鐘聽Jaden和April給她講解怎麼玩“我的世界(Minecraft)”這款遊戲。

獨樂樂不如衆樂樂,把從電子產品中獲得的內容進行分享,或者共同使用電子產品,不就變成溫馨與討論並存的親子時光了嗎?

補充原則:電子產品之外

1.我們每週需要安排一個全家technology-free(沒有電子技術)的活動,比如徒步,騎自行車,釣魚等等。

有一些親子活動,則需要完全拋棄電子產品,讓父母和孩子在活動中體驗到不同的樂趣。畢竟,生活不能圍着電子產品轉!

據說,有了契約的約束,雖然偶有小插曲,但本着“自己承諾的,要自己遵守”,Jaden和April對電子產品一直處於有控制地使用。

真是鬆了一口氣!

在信息高速發展的今天,電子產品帶來的更多是便利,只要適量使用,不影響健康,它是能給孩子和爸爸媽媽們帶來不少快樂的!而且,現在很多遊戲設計得也非常不錯,還是孩子和同齡朋友交流的重要基礎,假如孩子沒玩過植物大戰殭屍,沒玩過我的世界,會少了很多和朋友交談的共同語言哦。

要不,您也跟孩子約定一份契約?

您對孩子使用電子產品是什麼態度呢?

是“1. 比較反對,傷眼傷神,至少等大些(比如12歲)才能用”

還是“2. 適量使用還是可以接受的”

還是“3.這個美國家庭的契約條款很不錯,可以借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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