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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讓家暴遠離孩子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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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讓家暴遠離孩子
  某調查顯示,有近7成寶寶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而這種傷害,更嚴重的是對心理的摧殘與虐待。如果寶寶遭遇家庭暴力直接或間接的傷害,下面的一些建議,希望孩子們都有個無憂的童年。  不以愛的名義施暴  電視上看到一個討論要不要打孩子的節目。當“主打派”和“反打派”進行辯論時,我覺得,這個話題放到這裏討論,本身就是個應該羞恥的事情——如同100年前討論要不要一夫一妻制、女人要不要纏小腳一樣。既然能成爲一個觀點相左的辯論話題,說明當下社會仍氾濫着對“打孩子”惡俗的麻木和容忍。  打孩子是一種陋習和惡習。一個用武力征服兒童的成人,無論財富多麼豐厚、地位多麼顯赫、學問多麼高深、打人的理由多麼充足,都是智慧不足的表現。這一瞬間,你以爲自己強大而正義,其實是缺少理智、恃強凌弱。你在弱小的孩子面前心理全部失守,只能從體力上給自己找平衡——在愛的名義下施暴。此時此刻,你的行爲如此粗野,不過是個穿西裝的野人。  人們都說現在的孩子嬌生慣養,以爲孩子們整天被蜜糖醃製着。實際上,我國兒童教育中家庭暴力現象非常嚴重。2007年,中國政法大學兩位教授對“家庭體罰子女現象”進行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近2/3的兒童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在接受調查的498名大學生中,54%的人承認自己在中、小學階段經歷過家長的體罰,而體罰形式中父母動手打人的佔88%。  在弱者面前,最能流露一個人的真性情。許多人,他們在單位、在朋友中表現得謙和並富於教養;唯獨在他們最親愛的孩子面前,不自覺地流露出粗野。  不把孩子當“弱小”征服  每個孩子都有“不聽話”的時候。我相信每個孩子的“不聽話”,都不需要用打罵來解決。  記得女兒圓圓在三四歲時,有一次她和我到超市,她要買一種加了很多色素的飲料。可能是她看到別的小朋友喝這個,而這是我堅決反對的。我很肯定地告訴她這個不能買、不衛生,無論什麼時候都不可以喝這個。她當時爲此很生氣,不肯離開那個地方,最後乾脆躺在地上哭鬧。  我不生氣,就像平時看她玩沙子一樣,若無其事地等着她。在等的過程中我還看看別的商品,和營業員說句話。她發現我不生氣,不在意她的脾氣,哭鬧得更厲害。  地面很涼,也髒,她的衣服全弄髒了,路過的人都在看她。我沉着氣就是不着急,待她哭不動了,我蹲下身,用商量的口氣問她,咱們走吧?她見我來關照她,又開始哭鬧。我就又沒事人似的站起來,在她跟前溜達等待。  這樣幾個回合後,她沒勁了。我又蹲下微笑着問她,好了嗎,可以走了嗎?她意識到再鬧也就這樣了,乖乖地站起來。我拉着她的小手,就像事情發生前一樣,高高興興地走了。  我連一句批評的話都沒說,也沒再給她講道理,因爲道理剛纔已經講過了。此後,圓圓再沒提起過要喝那種飲料。而且,凡是我態度肯定地說不買的東西,她就不再堅持,非常聽話。  面對一個未成年人,成年人最大的文明所在,就是站在兒童的角度,努力理解他的所想所爲,以他樂意接受的方式對他的成長進行引導。你必須要把他當做一個“人”來平等對待,而不是當做一個“弱小的人”來征服。  我的一位女同學,她工作、人際關係等各方面都很出色,卻經常在家裏打罵孩子。有一次我們聊天,她談到她父親時,歷數其父的不是。她父親在她小時經常打她。她覺得父親當年打她那些理由一個都站不住腳,她對父親的行爲充滿蔑視,甚至有一種仇恨感。後來,我們聊到她的孩子,她又歷數孩子的不爭氣,講了一串孩子該打的事例。當我表示她對孩子的態度是來源於她父親的粗暴時,她對此斷然否定。說她和父親不一樣,她父親打她沒有道理,而她打孩子都是有理由的。  這位女同學和她的父親其實都因爲同一個原因打孩子,即孩子惹自己不高興了。他們對幼小的孩子共有的“教育方式”就是拳頭。從做家長的修養上看,他們其實是很相像的。  如何預防對兒童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中婦女、兒童是主要受害者,但對兒童的家庭暴力卻沒有像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那樣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其原因在於法律對兒童的保護是通過監護人來實現,而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往往就是監護人,因此對兒童的家庭暴力往往更具有隱蔽性。  對兒童的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多機構合作,纔能有效預防和制止。除了有必要逐步完善對預防和制止兒童受暴的法律保護外,還要作爲政府的工作職能加以推進,政府可以開設兒童熱線、兒童庇護所等;其次,還要加強社會救助,建立多機構多部門的支持體系。婦聯、居委會要直接干預,醫療機構建立專門的心理救治室,醫護人員一旦發現兒童有受到家庭暴力傷痕要及時通知有關的兒童保護組織,由他們出面干涉;另外,要提高兒童自我防範的意識,尤其是學校要提高兒童對家庭暴力的認知能力,提高防範意識,教會兒童如何尋求外界的保護。同時,要加強兒童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僅提高兒童也提升社會預防和應對家庭暴力的能力,還要在大中小學、公安、婦聯、醫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機構成立維護兒童權益的法律志願者隊伍,爲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兒童提供法律保護與救助。  對兒童的家庭暴力是一種違反人性的行爲,尤其是對兒童,暴力的殘忍性,對兒童造成了嚴重的肉體和精神的損害,對兒童的損害阻礙了兒童的健康成長。雖然對兒童的家庭暴力還沒有引起廣大學者的專門研究和人民羣衆的密切關注,但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兒童,讓兒童遠離家庭暴力的侵害從而健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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