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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晚到兩分鐘接走孩子 幼兒園要收取十元託管費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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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一間幼兒園規定17點前家長要將小孩接走,一家長晚到兩分鐘接走孩子,幼兒園竟向這位家長收取十元的託管費。這是否合理呢?

家長晚到兩分鐘接走孩子 幼兒園要收取十元託管費

番禺區林女士日前跟記者報料說,女兒就讀幼兒園規定,下午17點前家長要把小孩接走,但她有一次只是晚了兩分鐘接走小孩,幼兒園就收了十元的託管費。

番禺區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工作人員則表示,根據政府相關文件,在規定的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託管服務的,可收取託管費10元/人·天,其中16:30至 17:00是免收託管費。該工作人員稱,收費符合規定,這不是兩分鐘的問題,家長口中的“兩分鐘就收費10元”是對政策的誤讀,幼兒園方面應該加強宣傳和解釋。

 家長:遲了兩分鐘交了10元託管費

11月6日,林女士收到番禺區南村鎮中心幼兒園的一張收據,寫着“今收到XXX2013年10月12日晚託費10元”,且上面沒有任何的公章。“我納悶小孩從來沒有晚託過,怎麼要收費?” 後來在幼兒園工作人員的解釋下,林小姐纔想起有一次晚了兩分鐘接小孩放學,學校就要收取晚託費用10元,這讓林女士顯得十分不理解,“女兒在這間幼兒園已經有兩年了,之前也沒聽說過晚接小孩就要收什麼託管費的規定”。

林女士家離這間幼兒園只有10分鐘路程,她稱平時一般是其老公接小孩,那天老公臨時有事,林女士便在下班之後,匆匆趕到這間幼兒園,當時老師提醒已經超過規定的時間,並讓她在一張表格上登記信息。雖然幼兒園解釋,有文件規定只要在17:00~19:00,小孩停留在學校,幼兒園有權利收取10元的晚託費用,但林女士覺得很不合理,“幼兒園的老師是5點半才下班,我們只是沒拿捏好時間,晚了兩分鐘,幼兒園就收了託管兩小時的費用”。

  教育局:收費確有政府文件依據

記者昨日向幼兒園瞭解情況,但被告知,幼兒園下午放假,學校無人。記者隨後向番禺區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瞭解到,幼兒園這樣收費確有政府文件依據。工作人員出示了一份廣州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共同頒發的穗價〔2012〕233號文件。上面規定全日制幼兒園接受家長委託,在週一至週五閉園後的 16:30至19:00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託管服務的,可收取託管費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託管費。該工作人員稱,這也不是兩分鐘的問題,收費也確實符合規定,家長口中的“遲了兩分鐘就收費10元”是對政策的誤讀,幼兒園方面需要加強宣傳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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