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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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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是還是會有夫妻在孕期選擇結束婚姻關係。那麼懷孕期間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頂律網法律諮詢小編整理相關的婚姻法律知識。

在我國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是還是會有夫妻在孕期選擇結束婚姻關係。那麼懷孕期間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頂律網法律諮詢小編整理相關的婚姻法律知識。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平均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懷孕期間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需對另一方給予相對應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諮詢整理的關於懷孕期間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的相關法律知識。我國法律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是如果男方有過錯,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是可以要求平均或者是傾向於某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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