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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大亨杜雙華離婚案 鉅額財產分割成謎

來源:寶貝周    閱讀: 3.2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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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潤上榜富豪、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離婚案因涉及鉅額財產的分割一直備受世人關注。昨日再度庭審中女方宋雅紅表示接收調解。

鋼鐵大亨杜雙華離婚案 鉅額財產分割成謎

          胡潤上榜富豪、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離婚案因涉及鉅額財產的分割一直備受世人關注。昨日再度庭審中女方宋雅紅表示接收調解。

     “鋼鐵大亨離婚案”追蹤

胡潤上榜富豪、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離婚案,昨日上午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審,庭審未公開審理。女方宋雅紅表示願意調解。

鉅額財產分割仍是“謎”

昨天9時許,本案在衡水中院三樓第9法庭公開審理,杜雙華本人未出庭應訴。

回顧:鋼鐵大亨身陷百億離婚案

杜雙華的律師當庭要求“不公開審理”,獲法庭支持。隨後,旁聽席上的記者被要求離開庭審現場。

11時30分許,庭審結束,杜雙華一方人員拒絕接受採訪,快步離開法院。

根據到庭人員的轉述,庭審一開始,審判長明確表示,杜雙華與宋雅紅已經於2001年被衡水中院判決離婚,再審開庭不再對離婚部分進行審理,只是對離婚案中的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審理。宋雅紅的律師陳旭提出,衡水中院再審裁定是認爲該院2001年判決二人離婚的判決“確有錯誤”,再審應該對離婚案進行重新審查,而不是僅對財產部分進行重新審查。

到庭人員稱,合議庭並沒有接受陳旭的觀點,庭審繼續圍繞雙方財產分割部分展開。杜雙華的律師稱,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於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有異議的案件,應該“另行起訴”。宋雅紅則認爲,如果法院支持另行起訴,則意味着認可了“被離婚”的事實。由於杜雙華的資產高達四五百億,“另訴”分割財產,宋雅紅就面臨高額訴訟費。

女方承認索要一半股權有難度

昨天,宋雅紅在庭上和接受採訪時表示,離婚案公開化後,她與杜雙華見過幾面,還曾一起聚餐,但雙方都刻意避談離婚的事。過去一年多裏,他們24歲的大兒子從海外回來,在杜雙華安排下進入日照鋼鐵學習企業管理。

宋雅紅稱,她料想杜雙華絕對不會同意她提出的分割日照鋼鐵50%股權的要求,但爲了自己和杜雙華的兩個兒子她想爭取。現在,她不再堅持非要和杜雙華離婚,願意接受調解。

同時,宋雅紅一方透露,杜雙華一方只同意在沒有媒體介入的情況下調解。

庭審現場

宋雅紅抗議“不公開審理”

昨天庭審一開始,杜雙華的律師發言稱:“我們認爲該案涉及當事人財產,所以我們要求不公開審理”,並將一份要求不公開審理的書面申請遞交到審判席。

三位法官進行合議後,並當庭宣佈:“根據申請,依據民訴法第120條第2款(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的規定,經合議庭合議,決定本案不公開審理。”

坐在原審被告席上的宋雅紅抗議稱:“2001年衡水中院的判決明明寫着是公開審理,法院讓我們今天來開庭的通知也寫着是公開審理。你們到底是公開審理還是不公開審理,我要求給我個合理解釋。”

宋雅紅的律師陳旭同時稱:“杜雙華先生作爲案件當事人,有什麼理由不到庭嗎?請給我們釋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官未當即給出回答,只要求書記員特別註明這一點。

該案未公開審理。

“最貴離婚案”回放

2010年9月20日

宋雅紅向海澱法院起訴杜雙華,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共同財產。該案涉及近500億財產分割。

案件審理期間,杜雙華提交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決。判決稱,由於女方“居無定所,查無下落”,因此在女方缺席的情況下,將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輛桑塔納轎車判給了宋雅紅,兩個兒子判給了杜雙華,撫養費用由杜雙華自理。

隨後,海淀法院審理認爲,既然衡水中院的判決已將兩人的婚姻關係解除,宋雅紅再就離婚提起訴訟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宋雅紅的起訴。

宋雅紅提出了上訴。

2010年11月4日

衡水中院判決的離婚案在上訴期限內,衡水中院依職權提起再審,稱“該判決書確有錯誤,應予再審,並裁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2012年8月15日

北京市一中院終審裁定認爲,衡水中院已裁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在這種情況下,宋雅紅另行選擇在北京法院起訴與杜雙華離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故維持海淀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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