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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犯錯 規矩在前懲罰在後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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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年齡,“犯錯”有不同

寶寶犯錯 規矩在前懲罰在後

對於男孩子而言,好像總有那麼一個年紀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狀態,就如《大宅門》裏的白家七少爺,欺負兄弟、捉弄老師、在家玩火……氣得老孃一頓暴打,竟把這七少爺給打暈了過去。不過,現在的家長對孩子採取“棒槌”方式的少了,但語言上的恐嚇還是很多見。

華南師範大學附屬幼兒園副園長吳冬梅說,孩子在不同年齡段,所犯的“錯誤”會有所不同,常引起家長生氣的行爲有———

2-3歲的孩子:不好好吃飯、不按時睡覺、愛哭、刁蠻、任性等。

3-5歲的孩子:多動、多嘴、沒禮貌、做事拖拉、依賴性強等。

5-7歲的孩子:注意力不集中、說謊、丟三落四、厭學、貪玩等。

7歲以後:變得逆反、頂嘴、倔強、不肯認錯等。

對於孩子以上的行爲,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家長的懲罰,以前我們的父輩對子女的懲罰手段通常是責罵加體罰。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對孩子的責罰手段也文明多了,以說教或裝模作樣地打小手、罰站、冷暴力(即長時間不理不睬)或用孩子懼怕的事物去嚇唬他們,如對年齡小的孩子,家長通常說得比較多的就是:“再不聽話,就丟掉你,讓人販子帶走,再也見不到爸媽”,“再這樣就把你送給乞丐”,“把你丟到動物園喂獅子”等等。不過,吳冬梅提醒家長,語言上的恐嚇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同樣會造成不良影響。

 懲罰有理有據,先定規矩再實施

吳冬梅說,教育孩子要“獎罰分明,獎懲並重”方能有效幫助孩子建立起是非觀念,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因而,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懲罰手段,在懲罰時必須適度。在此,吳園長給家長們提了幾點建議

1、規矩在前、懲罰在後

先定家規尤其重要,家長可以和孩子共同制定日常行爲規範與生活細則要求,約定在前,懲罰在後,共同商定對違約行爲的處罰。堅持實施“家規”,你會發現孩子越來越守規則和懂道理。

2、控制情緒,理性處理

當孩子犯錯時,家長要努力控制情緒,忌因暴怒而失控。此時,建議家長不要“火冒三丈”地實施懲罰措施,應等情緒平靜後,纔跟孩子講道理,避免因情緒失控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爲。

3、情感安撫,這是懲罰後不可缺少的

現代家長几乎都比較反對粗暴的懲罰方式,但冷暴力還是比較常見,由於孩子犯錯,家長採取長時間對孩子漠視的態度以懲罰。吳園長認爲,孩子犯錯,家長不能漠視不理,反而要做好情感安撫。要知道,懲罰不是目的,更不能作爲家長逞強和彰顯權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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