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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孩子可以,但必須先給個理由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7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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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孩子的過程中,懲罰是必不可少的,懲罰可以讓孩子有是非觀念,這是培養道德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因素。如果不給孩子懲罰,不講規矩,孩子會怎樣。來回顧一下著名的李天一事件。

2011年,李天一的母親夢鴿在接受《魯豫有約》採訪時,這樣評價兒子:“他(李天一)很有個性,他很有棱角,那他才叫孩子,所以你想讓他那麼聽話,那麼規矩,按照你的意志,那不可能。”

她期待兒子得諾貝爾獎,送去國外讀書,卻縱容兒子在公衆場所打球,引發衝突;當時的李天一年僅15歲,並無駕駛證,卻開着一輛沒有牌照的寶馬。而這輛寶馬車是夢鴿送的。

一位網友以李天一鄰居的身份爆料了李天一驕橫跋扈的幾個故事:“李天一高中的時候在車庫裏和一同學打冰球。我正好開車下車庫,球擦着我車身飛過去,我叫來保安制止他。李天一居然用冰球棍追着保安滿車庫的跑,保安叫來他家的保姆,李天一用冰球棍追打他們家保姆。”李天一多次跟鄰居發生過沖突。夢鴿聞訊趕來之後,第一反應往往是看看他是否受傷,然後纔會擡出身份,爲兒子了事。

縱容過度讓孩子闖的禍越來越大,目無法紀、驕橫跋扈,最終李天一因強姦案獲刑十年。判十年,對於一個未成年人來說似乎很重。然而,辯護策略讓李天一失去了輕判機會,而辯護策略是李天一選擇和配合的。可以說,李天一獲得較重判決,實際上是咎由自取。

有輪姦情節的強姦罪,起刑點是10年。但未成年和悔罪情節,可以作爲減輕和從輕處罰的依據。悔罪情節包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如果李天一能悔罪,則獲得減輕處罰——即刑期縮至10年以下將是肯定的。但李天一配合律師的辯護策略,當庭翻供、不認罪、不賠償,失去了輕判機會。

懲罰的一個負面影響是,它並不能改變孩子的認知,想通過打孩子給孩子的“教訓”,無法被整合成孩子內在的是非觀,所以你必須在進行懲罰的同時對孩子進行正向教育,讓他們知道什麼纔是應該做的。

懲罰孩子可以,但必須先給個理由

光給懲罰,不講道理,不說出爲什麼要懲罰,很容易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懲罰造成的四個R:

1.憤恨(Resentment)——“這不公平!我不能相信大人!”

2.報復(Revenge)——“這回他們贏了,但我會扳回來的!”

3.反叛(Rebellion)——“我偏要對着幹,以證明我不是必須按他們的要求去做。”

4.退縮(Retreat)a.偷偷摸摸——“我下次絕不讓他抓到。”b.自卑——“我是個壞孩子。”

懲罰的過於嚴厲,會讓孩子有一種不公平感,並會引起敵意和報復情緒。

對於父母或老師來說,在孩子表現出不可接受的行爲之後,有時候剝奪孩子的特權可能是很有必要的。這種懲罰所包含的原則,不是、也不應該是大人對孩子的報復或反擊。如果這種懲罰是爲了教育孩子,那麼,這個懲罰必須是合理的,符合邏輯的。

繪本《媽媽,我真的很生氣》給出一個很好的範本。

喬希生氣時,他會扔玩具、破壞玩具,甚至打他的小弟弟。媽媽的懲罰方式是怎麼樣的,沒有控制住生氣,亂扔玩具的話,媽媽會將被他扔掉的玩具放到一個專門的箱子裏,不讓玩了,得等到明天才能玩。作爲一種懲罰,這對於喬希的行爲來說,是一個合理且符合邏輯的後果。只是今天不讓玩,而不是好幾天,這種懲罰對於孩子來說比較公平。如果懲罰是不讓玩所有的玩具,就屬於過度懲罰,超出了孩子的忍受能力,就不會帶來有益的結果,而只會助長孩子覺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感覺,並會引起敵意和報復情緒。

再或者,當喬西亂扔玩具的時候,媽媽對他的懲罰是剝奪他最珍視的權力——“再不聽話,不帶你出去玩了。”父母會以“再不聽話,不帶你出去玩了”做爲萬能良藥來醫治孩子的各種各樣的不能接受的行爲,“不寫作業,不帶你玩了”,“不好好吃飯,不帶你玩了”,“你再打妹妹,不帶你出去玩了。”

當孩子的各種最珍視的權力被父母盲目剝奪之後,孩子會覺得父母這種做法是屬於報復行爲,而且不是行爲不當的合理後果。

在所發生的事情與觀念之間建立起邏輯聯繫,能夠使各種學習過程更加有效。這就是爲什麼一種有效的、能教會孩子東西的懲罰,也必須要建立起邏輯聯繫的原因。

孩子犯了錯,懲罰要與犯的錯誤有聯繫。就像喬西的媽媽所做的一樣。喬西亂扔玩具,媽媽禁止他玩被扔的玩具一天。

如果我們在管教孩子時堅持讓孩子能從中獲益的原則,那麼,剝奪“孩子出去玩”權利只能在孩子有了與出去玩相關的過錯時纔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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