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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需要醫院開證明嗎

來源:寶貝周    閱讀: 3.6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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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需要醫院開證明嗎

不需要。

哺乳假是女性員工依法享有的假期,一般爲一小時每天,休這個假是不需要醫院開什麼證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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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哺乳時間從孩子出生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產假結束後計算。

哺乳假有一年的時間,是從寶寶出生的那天開始算起,然後到寶寶滿一週歲。在這個時間段內女性員工可以享受每天兩次半個小時的哺乳假,當然是可以合併成一個小時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假需要醫院開證明嗎 第2張

哺乳期可以解聘員工嗎

不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女職工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在企業重整、生產經營困難、技術革新等情況下解除。同時,如果勞動合同期滿,但是哺乳期未結束,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但是,企業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企業不用進行經濟補償。

哺乳假需要醫院開證明嗎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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