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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違規校外培訓機構轉入半地下 名師偷樑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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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教育部等多部門聯手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持續推進,大批無證無照、經營範圍與實際不符的教育培訓機構受到整頓。

調查:違規校外培訓機構轉入半地下 名師偷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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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隨着教育部等多部門聯手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持續推進,大批無證無照、經營範圍與實際不符的教育培訓機構受到整頓。與此同時,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有一些機構通過線下、線上的“一對一”或小班教學等方式,將課外輔導變得更爲隱蔽。更有部分不規範的小機構打着“名校”“名師”旗號招生,當正式開課家長髮現師資不符後,不僅已損失大筆學費,還耽誤了孩子的寶貴時間。

試聽“名師”爲餌,開課偷樑換柱

11月上旬,半月談記者在華北某科技園區的寫字樓看到,過去大廈外部琳琅滿目的招生廣告不見了,課外輔導機構招牌更是明顯減少。一些教育培訓機構人去樓空,還有的門口貼上“停課”的通知,板凳都倒扣在桌子上。

在寫字樓內首層大廳樓層的指示牌上,並沒有某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不過電梯內卻張貼着該機構“一對一個性化輔導”“中高考集訓班”“3~8人精品班”等目標明確的“提分”培訓海報。

半月談記者據此海報來到位於大廈頂層的一個房間,發現有機構工作人員在此值班。經過諮詢後得知,該機構仍在正常經營並對外招生,上課地點在對面一棟寫字樓內,但因爲“嚴打”不能聲張,教室門口都不掛牌子。

通過工作人員提供的課表記者瞭解到,該機構針對應試階段開展“一對一”培訓爲主,老師是北京市某知名學校的教師。銷售人員特別向記者重點推薦了一位參與“高考作文命題”、著作頗豐的特級教師,不過記者隨後向權威專家詢問是否知曉該名師時,得到的回覆是從未聽說。

有家長表示,她是接到教育機構的推銷電話後報班的。“最初,我覺得小機構不靠譜,但對方對我家孩子的信息非常清楚,課程介紹也令我心動。比如,對期中、期末考試的範圍、特點分析挺到位,推銷人員還反覆強調有獨家內部教學資料、提分寶典等。學而思之類的大機構被盯得緊,原本一些課程都沒有了。”

另一位家長說:“孩子班上80%都要去教育機構上課。一些大的教育機構的授課教師基本上是自己培養的年輕人,並不是一線有經驗的老師。反而是一些小機構說可以邀請到一線的在職老師,所以我們倒是很有興趣,而且發放的資料也很對路子。特別是試聽課,孩子一般也都很滿意。”

不過,令她意外的是,正式開課後就立刻換了主講老師,孩子感覺現在授課老師的水準與試聽課老師相比嚴重下滑。“上了4次課,孩子反饋老師連教案都沒有,我感覺是上了套受了騙。”

培訓走入“半地下”,套路多且深

“一對一”輔導是很多家長關注的“提分利器”。在課外培訓機構治理深入開展的同時,一些家長被“在線課”“小班教學”等形式隱蔽、價格實惠的課程所吸引,殊不知卻面臨多重消費風險。

首先,用低廉的價格、誇大的宣傳吸引人。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一些機構用幾元錢,甚至0.01元的超低價格售賣試聽課,吸引消費者參與。有家長介紹,他從手機APP上購買了“一對一”上門家教課程,工作人員宣稱會聘請一位知名中學的英語老師授課。可當家長進一步詳細詢問時,工作人員卻含糊其辭地表示,他們與老師之間簽了“保密協定”,還特別叮囑家長上課的時候不能拍照。

其次,簽訂的是“霸王條款”,合同約定顯失公平。一位家長上課後發現與宣傳不符,要求退費。而此時相關機構以“已經上過幾次課了”“財務人員不在”等各種理由推脫。在經過長達幾個月的努力並聯合其他家長一起向警方報案後,這位家長才最終追回部分學費。

雖然有關部門明確規定過“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但實際上預付費超期的現象依舊存在。業內人士透露,由於目前教育培訓行業暫無統一合同範本,培訓機構在合同中對於“違約”退費的情況規定模糊。家長在簽訂合同時難以察覺,當發現問題的時候才發現退費很難。

第三,平臺自身缺少資質或存在經營風險。不久前媒體曝光上海“理優1對1”等在線培訓機構拖欠教師工資、停課停業,該機構的工商經營範圍只包括從事教育科技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等,並沒有相關教育培訓資質。實際上,即便授課教師本人認真負責,也不代表平臺“靠譜”。家長選擇培訓機構時往往重點考察師資,而忽略了對平臺的考察。

嚴查問題機構,治標更需治本

在全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中,大批存在問題的機構得到有效治理。專家認爲,下一步應從客觀實際出發建立常態的監測網絡、舉報機制,以防不規範課外培訓日益走向更深的“地下”,避免“小白”家長遭受更大損失。

——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統一合同條款。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鄧青菁建議,針對教育培訓機構“退費難”問題,工商部門應聯合相關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統一規範的合同範本。同時,對經營者收取的儲值資金進行有效監管,保證經營者的債務清償能力。

——對“一對一”輔導、網課等培訓加強監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進行培訓教育活動,應當取得相應的互聯網經營許可,並不得實施需要取得辦學許可的教育教學活動。實際上,很多公司僅在工商部門以“教育信息諮詢公司”名義註冊,實際上卻開展了在線教學活動。工商、教育等部門應明確分工,對這些“跨界”的公司進行辦學行爲的有效監管。

——及時發佈消費提示並向全社會公佈“黑白名單”。截至11月15日,北京、蘇州、杭州等地向社會發布了校外培訓機構的“白名單”,武漢、南京以及河北、河南的多個城市陸續公佈了“黑名單”。各地有關部門在排查的同時,要及時公開信息並提供查詢的渠道;家長提高警惕,切莫相信商家“低調”上課、虛假宣傳、強制消費等“套路”。

原標題:偷樑換柱!違規課外輔導機構轉入“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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