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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發現天價烏木歸屬引爭議:烏木國有存法律空白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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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烏木的到底歸屬所有?彭州市通濟鎮認爲烏木屬國有,吳高亮則認爲“先佔着先取得所有權”,專家稱烏木是否屬於國家所有,還是法律空白。

村民發現天價烏木歸屬引爭議:烏木國有存法律空白

  價值連城

經鑑定,吳高亮發現的這批烏木樹種爲金絲楠木,在市場上是最貴的,其稱曾有人願出1200萬元購買

  歸屬之爭

彭州市通濟鎮認爲烏木屬國有,吳高亮則認爲“先佔着先取得所有權”,專家稱烏木是否屬於國家所有,還是法律空白

精神獎勵加5萬元物質獎勵,這離吳高亮的期望太遠了。

今年2月,彭州市通濟鎮麻柳村17組村民吳高亮在家門口的河道邊發現一批烏木,並僱人挖掘。通濟鎮政府認爲烏木屬國家所有,把烏木挖出並運走。而對於烏木歸屬,法律並無明確規定。通濟鎮政府依據的是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而吳高亮的態度是,要麼烏木所有權歸自己,按規定上繳個人所得稅、接受私挖濫採罰款;要麼烏木屬國家所有,政府按照烏木估價的20%,給予400萬元獎勵。至今,雙方依舊僵持着。

  家門口挖出烏木

  鎮政府稱屬國有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經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鑑定,吳高亮發現的這批烏木確認爲隸樟科的楨楠,即俗稱的“金絲楠木”。在市場上,樹種爲金絲楠木的烏木是最貴的。吳高亮說,當初挖出來時,就有人願出1200萬元購買。

吳高亮說,今年春節,他和朋友在家門口的河邊溜達,無意中發現一截冒出來的木頭,朋友稱,這可能是值錢的烏木。吳高亮於是請一位民間收藏家鑑定確定:這是一塊烏木。接着,吳高亮又找來北京一家“勘探”公司,證實地下還有巨大的烏木。

2月9日,吳高亮僱了一輛挖掘機開挖,5小時後,烏木的三分之一顯現出來。隨後,兩名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要求其停止挖掘。通濟鎮鎮長郭坤龍表示,當日23時許,鎮政府值班室接到舉報,稱“有人私自在麻柳村河道內私挖濫採”,值班人員和通濟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查處。

此時,現場已被挖出一個長約10米、寬約5米、深約5米的大坑,露出一截疑似烏木的埋藏物。當夜,通濟鎮幹部和民警對現場進行了監控和保護。

郭坤龍表示,2月10日,通濟鎮將此情況上報彭州市國土、水利、林業、文物管理等部門。2月12日至23日,在成都市考古隊專家的指導下,通濟鎮在河道內挖掘出7根烏木,其中最大的一根長34米,直徑1.5米,重量約60噸。爲保持烏木完整,通濟鎮政府僱了西南地區最大的起重車,將烏木運到通濟鎮派出所一牆之隔的客運站安放。

  烏木是否歸國有

  尚屬法律空白

接到報告後,彭州博物館館長丁武明當即派了工作人員到現場。作爲文保單位,博物館需要落實兩件事情:烏木上有沒有人爲加工過的痕跡,是否屬於古代建築、古墓橔構件等,還有,看烏木的碳化、鈣化程度,是否變成化石。

然而,在這批烏木上,並沒有任何人爲痕跡,亦沒有變成化石。“就不屬於《文物保護法》管理範圍了。”丁武明說,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我國領域內的古生物化石、礦產資源、文物,均屬於國家所有。而烏木既不屬於古生物化石,也不屬於礦產、文物,屬於法律空白。

“值錢了,鎮上就說屬於國有了。”吳高亮的母親朱品鮮說,以前只要洪水一漲一退,就能在河邊撿到一些烏木,大家把它當柴燒,這些木頭燒起來沒有煙煙,火苗綠幽綠幽的。以前鄰村也有人撿到烏木,都自己拿去賣了,也沒人管。現在是吳高亮挖掘的烏木太大了,所以才說是屬於國有。

而丁武明則認爲,和礦產、文物一樣,要有一定價值,具備保護的規模和等級,國家纔會保護,這“並不是選擇性執法”。通過這些烏木,可以研究當時的自然環境、氣候條件等,這麼大體量的烏木,政府保護下去,對子孫後代都是負責任的。

  分歧

  1 烏木應該歸誰所有?

  發現者所有 VS 國家所有

這幾個月來,初二未畢業的吳高亮,儼然成了半個“法律專家”。

他認爲,拿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說烏木是國有的,有點牽強。因爲,烏木是自然形成的,不是“人爲”埋藏、隱藏的。

吳高亮說,《物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國家所有。”換句話說,法律沒有規定的國家動植物資源,就不屬於國家所有。就像撿垃圾箱的塑料瓶子一樣,應該先佔着先取得所有權。

“我們絕對是有法可依。”郭坤龍則表示,通濟鎮已將這批地下埋藏物,交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現在暫時存放在通濟鎮客運站內,並制定了相應的安保方案和保護措施,並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郭坤龍表示,國家相關司法機構,應該對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什麼是“埋藏物”、“隱藏物”等,做出詳細司法解釋。

  2 物質獎勵多少合理?

  5萬元 VS 400萬元

吳高亮說,這塊烏木,有人給他出價1200萬元,運到上海更貴。如果弄成藝術品銷售,價值至少在2000萬元左右。他表示,要麼烏木屬於他自己,他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破壞耕地的罰款;要麼烏木屬國家所有,政府獎勵他400萬元。

吳高亮認爲,法律規定了要獎勵,但獎勵多少並沒有規定,他參照的是《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其中規定,拾金不昧者,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最高可獲失物價值20%的酬金。

但後來,鎮政府告訴他,彭州市研究決定了,最高給他5萬元獎勵,讓他去領取。吳高亮說,他前後勘探、挖掘等,花費約20萬元,這樣的獎勵,他不能接受。

“吳高亮僅花了不到萬元。”郭坤龍表示,挖掘機的費用不到2000元,其他費用都是吳高亮虛吹的,政府獎勵的5萬元並不低,畢竟烏木政府不能銷售,並不能衡量它的實際價值。

郭坤龍表示,吳高亮提的最高20%酬金,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的確有,但後來正式公佈的物權法並沒有這條規定,不能拿草案來調解糾紛。

  新聞鏈接

烏木,陰沉木的俗稱,由於全身烏黑,所以四川人一般把它叫做“烏木”。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將地面上的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牀等低窪處,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樹木,在缺氧、高壓狀態下,在細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經成千上萬年碳化過程逐漸形成烏木。因兼備了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韻,所以有“東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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