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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爲了維持友誼受委屈,該怎麼辦?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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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女兒新買的畫冊怎麼沒跟着回來,詢問後,女兒說被A拿走放在書包裏。後來女兒帶一本舊的,又被A拿走放書包,沒還給女兒。雖然A有徵得女兒的同意,但詢問女兒真的願意放A那嗎?她回答不願意,但不敢跟A說,怕被排擠。我不希望A與B是因爲畫冊才願意跟女兒玩,這樣的友誼太薄弱,我該讓女兒自行去處理這問題,還是我們大人出面呢?或我可以如何教她處理?該告訴老師嗎?

天晴診所臨牀心理師張黛眉回覆:

三歲到七、八歲左右的小孩,對於友誼中互惠性的認知是簡單而且具體的。他們在選擇朋友和玩伴時,着重在表面和實際的因素,像是他長得好不好看、是不是住在附近、和他在一起好不好玩。他們重視在人際關係中立即性的收穫和社會性的得失。因此,好朋友的定義是可以跟我一起玩的人,或是可以一起分享吸引人的玩具和餅乾糖果的人。

從人際互動中孩子們逐漸學會,爲了維持友情有一些必要的行動,像是與對方分享東西或是和朋友一起玩等等,而且會很嚴格的把它們視爲必要遵守的規則。當孩子們遵守這些規則時,友誼關係就可以持續;相反的,如果不小心違反這些規則的話,關係就會立即結束並且會被拒絕往來,除非事後他們有做一些試圖彌補的行爲,來表示友好。

女兒爲了維持友誼受委屈,該怎麼辦?

所以,這個階段的友誼很容易建立也很容易破裂,但也很容易重新和好。因此,大班的孩子會拿好東西跟好朋友分享,用物質做爲交朋友的方法,是這個發展階段的正常現象。到了小學三、四年級之後,孩子們在選擇朋友時,纔會開始注意到對方的個性或是有共同興趣等內在特質。

因此,首先你要肯定孩子願意和朋友分享畫冊的行爲,和好朋友分享好東西才能帶來友誼的確是這個階段的人際法則。但是,孩子因爲害怕朋友不喜歡他,而不敢向朋友要回自己的畫冊時,默許了別人擁有他的東西,對方也會以爲這樣做是對的。學齡前的孩子,對於物權的概念還很模糊,加上在社會性認知發展上,還沒有辦法站在別人的立場同理別人的感受,因此行爲上常出現較多自我中心的現象。

你可以教導孩子畫冊是自己的,借朋友看過之後,可以向他要回來。如果對方還想看或想要一起玩,可以請他再向自己借,然後再借給他。教孩子用婉轉的方式表達,對方就不會因此而不和他做朋友。這樣做的同時,也在幫助兩個小孩瞭解物權概念,並且學習“送”和“借”的區別,也學習“借”和“還”的人際法則。

如果小孩不敢申張自己的權益,不知道如何表達,父母可以用角色扮演的方式來示範,並且讓孩子預先演練該怎麼說。除非孩子真的很困難做不到,否則不要越俎代庖,從小幫助孩子建立自我肯定的表達能力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