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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婚內新生兒入戶辦理指南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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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本市區、縣常住戶口的公民或出國未註銷戶口的公民爲其新生嬰兒辦理報戶。

武漢婚內新生兒入戶辦理指南

辦理材料

所需材料有:

1、居、村委會入戶證明

2、街計生辦入戶通知書

3、出生證、生育服務證或生育證

4、父母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註釋:

新生兒戶口可隨父或隨母申報,只需持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及所在村或居委會證明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需要說明的是,小孩父母親有一方的戶口不在本轄區(武漢),屬外市縣的戶口的,還需要父母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戶口證明,(超生和非婚生的需經計生部門處罰後,憑處罰單和申報材料經分局審批)。

如果小孩己滿六歲,不能一次辦成,除上述材料外,還需父母的個人申請。

武漢婚內新生兒入戶辦理指南 第2張

辦理流程

1、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年內,由父、母或監護人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或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

2、出生超過一年、年齡未滿16週歲申報出生登記:由父、母提交申請,並提交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申報戶口登記。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醫院簽發的《出生診斷證明》和原始出生記錄複印件、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提供母親戶口地區縣婦幼保健院(所)加蓋補發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其他醫院補發的無效)、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申請。

3、16週歲以上(含16週歲)公民申報出生登記: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本人及父母申請。

辦理地點

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

辦理時限

出生一年之內,當場辦結出生超過一年、年齡未滿16週歲,需經派出所所長批准,不超過10個工作日辦結。 16週歲以上申報的,需經分局批准,不超過30個工作日辦結。

所需費用: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7元

武漢婚內新生兒入戶辦理指南 第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