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戶籍人員在國外及港澳臺所生子女,自願取得中國國籍。
1、監護人書面申請
2、國外出生的醫學證明(需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市局出入經管理處認定)
3、父母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遷入地戶口簿。
(1)由小孩家長提出書面申請,
(2)徵用土地“農轉非”申報材料由派出所受理,其它由分局戶政窗口受理申報材料;
(3)分局實行審批;
(4) 申辦人員憑《批准入戶通知單》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小孩的戶口是不能夠落在集體戶口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