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
辦理材料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後辦理;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後辦理;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
4、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所長審批。
辦理流程持相關材料到所需入戶的派出所提出申請,材料審覈通過的予以辦理。
辦理地點北京市公安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限辦理時限:手續齊全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