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雙方或一方爲南京戶籍
2、嬰兒爲非婚生嬰兒、超生嬰兒
3、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
辦理材料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戶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3、《出生醫學證明》上沒有明確父親而又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書;對無《出生醫學證明》或沒有明確母親或父親的,憑親子鑑定證書辦理出生登記;
4、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5、父親或母親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6、非婚生子女,孩子父母雙方共同提交明確子女撫養人的協議書,一方不能到場的申報人應提交單方撫養的事實聲明;
7、《結婚證》(超生的)
辦理流程1、辦理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或者監護人攜帶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審覈後辦理出生登記。
南京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
辦理地點
父母一方爲南京戶籍:
父母雙方中本市居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區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父母雙方爲南京戶籍:
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玄武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南京市紅山路196號東側十字街公交車站旁
鼓樓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定淮門大街1號
秦淮公安分局戶政服務中心
秦淮區永樂南路9號(交警三大隊事故處理組旁,毗鄰宜家)
南京市派出所地址及聯繫方式大全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經調查覈實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