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光着身體在孩子面前走來走去?這個問題,答案恐怕見仁見智。
不該光着身體在孩子面前走來走去?這個問題,答案恐怕見仁見智。
我們隨意請教了四個人:
“噢,不,絕對—絕對不可以。孩子絕不可以看到雙親沒穿衣服,至少不能脫得光光。”
“我覺得,父母‘應該’光着身體在屋裏走。當然嘍,沒必要時常這麼作……”
“荒謬……只有糟老頭子和嬉皮士之流纔會光身露體。我是個健全的成年人,寧可服裝整齊出現在他們面前,同時也希望他們在我面前能穿上衣服。”
“有什麼值得爭議的呢?重點在於你要認清自己的身份,以及認定該怎麼做。我父母都是很高傲的人,老弟沒穿戴整齊也從不走出浴室或臥室。所以我們都曉得無論到哪裏,記住——得先敲門。”
第四種說法比較接近專家觀點,即決定權在你。假如你認爲父母不該在孩子面前光身露體,就穿上衣服吧。如果你覺得在自己家裏、在孩子面前,脫光了是很自然的事,也儘管去做。重點在於,自在就好;否則,根本別去傷這個腦筋。儘量順其自然,其次才考慮該不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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