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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及哺乳假最新政策,孕媽媽趕緊來看看吧!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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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及哺乳假是很多孕媽媽們最關心的問題,時間的長短影響產前和產後的情緒和恢復。產假及哺乳假最新政策已經出爐,歡迎圍觀。

產假及哺乳假是很多孕媽媽們最關心的問題,時間的長短影響產前和產後的情緒和恢復。2017年產假及哺乳假最新政策已經出爐,歡迎圍觀。

衆所周知,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這是國家專門爲女性朋友們設立的假期,目前根據規定,至少有98天的產假,而有些特殊情況的假期會更長,比如晚婚晚育的或者不幸流產的。今天,小編爲大家普及一下2017年新的產假規定!

產假規則

必需享用的假:

1、產假:

國度規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用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用42天產假。

工資待遇: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兩者就高領取。

產假規則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商定的勞動時間內停止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佈置夜班勞動。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能夠兼併運用,也能夠分開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工資待遇:

女職工1小時哺乳時間視爲工作時間,工資照發,不應減少,而且不影響升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目前,30個省份已延長了產假,假期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84億人、人均待遇水平1.53萬元,比2012年增加了3022萬人、4098元。不少機關、事業單位、社區,還配備了哺乳室、託管中心等設施。

近期,西藏調整現行幹部職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1年產假(含法定產假)。記者梳理髮現,自“全面兩孩”政策施行以來,西藏的產假是我國各省(區、市)中最長的。

產假及哺乳假最新政策,孕媽媽趕緊來看看吧!

產假規則

能夠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答應,經自己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工資待遇: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2、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艱難且工作答應,由自己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

哺乳假天數: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耀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方案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工資待遇: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自己根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升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升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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