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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立規矩的原則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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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立規矩的原則

案例:5歲的明明坐在餐桌前,慢吞吞地吃着早點。媽媽在着急:“明明,快點,我要遲到了。再不快,媽媽被開除怎麼辦?”

明明好象真的不關心媽媽似的,仍在慢慢地 “品嚐”那點粥。

“你從生下來就給我找麻煩……” 明明媽媽在嘆氣。

晚上,明明的媽媽生氣地把明明的事告訴爸爸。爸爸更加生氣對明明說:“早知這樣,不如不生你。”

規矩對孩子的成長,不但起着約束作用,更會使孩子得到安全感。

  首先,給孩子立規矩時,信號要明確。

比如,街上的黃燈亮了,那意味着你可以停步,也可以不停。有誰主動停過? 明明媽媽只是告訴明明, “我要遲到了,你要快點?”怎麼快法?什麼是快?她並沒有傳達出來。

  第二,立規矩時,需要明確地告訴孩子,這樣做的後果。

最好,這個後果跟孩子的切身利益有關。明明媽媽告訴明明, “我要被開除了。”可是,事實是,也許她每天都這麼說,開除這件事並沒有發生。如果這樣,就等於說了謊。孩子更不把她的話當真。甚至,也許孩子還巴不得她呆在家裏呢!我兒子小時候最盼的幾乎就是我不上班,被開除在家帶他。所以,明明的媽媽如果估計出一個合理的時間,比如30分鐘,讓明明吃飯,吃不完,就不讓吃。這可能比說“我被開除”要好。

  第三,要就事論事,別輕易給孩子貼標籤。

“你從生下來就給我找麻煩”這話會使明明把自己和壞孩子連同起來,從而喪失信心。 “既然我生下來就這樣,那我也就只能這樣了,那還有什麼要改的?”所以不要把一件事擴大化。

第四,自己能解決的事就別再告訴配偶。

明明早上吃飯慢這件事,明明的媽媽作爲一個成年人,應該能夠自己解決。她把這件事告訴明明的爸爸,會降低自己在孩子心中的威信。孩子會想,我媽媽也就這麼回事,能把我怎麼樣?她什麼都得靠爸爸。

  第五,孩子的長期記憶比較差。

早上吃飯慢這件事到晚上,他很可能早就忘了。媽媽實際上也沒必要再說。懲罰一定要及時。

  第六,對孩子的懲罰要切實可行。

明明爸爸的話對明明是個 不切實際的“威脅”,這個威脅對孩子不起什麼警告作用。如果明明的爸爸說: “今晚你別吃肉”(假如明明愛吃肉),那效果會比這麼說好得多。

  第七,立規矩的時候最好能把孩子不遵守規矩的後果明確告訴他。

比如,明明吃飯磨時間,媽媽一起牀就要告訴他:30分鐘吃完,否則端走。吃飯中途,可以提醒他一次,告訴還有多長時間。 還可以添加一些額外的條件,比如按時吃完,給點獎勵。不按時吃完,取消某個優惠。

  第八,給孩子樹立規矩,一定要簡單易懂,讓孩子容易遵守。

小孩子的理解能力沒有那麼深刻,自我控制能力也不強,樹立十分複雜艱難的規矩,非但不能夠讓他遵守,反而會讓他糊塗。

  第九,立規矩,要把道理講清楚。

不是簡單粗暴地命令孩子,更不要擺出強權嘴臉——“你聽我的!我說了算!”不要以爲孩子小,什麼都不懂。你講的道理也許他一時不能夠完全領會,但是你平和的語氣和尊重他的態度,卻會讓他信任你的判斷,順從你的要求。

  第十,實在複雜或者講不明白的道理。

應該和藹地告訴孩子:“這是這裏的規定”或者“這是咱們家的規矩”,“所有的人都要遵守的”。

  第十一,立下的規矩,無論時間地點場合,都要遵守。

比如在家不許隨地吐痰,在外邊也不許。而不是今天這個樣子,明天那個樣子,在家一套,外邊一套。這樣只會讓孩子糊塗,無所適從。

  第十二,所有的規矩都不僅僅是立給孩子的,而是父母也要嚴格遵守,以身作則。

比如,要讓孩子規律進食,父母自己就要在飯桌上舉止規範,不挑食,不浪費。要讓孩子懂禮貌,父母自己就要對所有的人——包括自己的孩子以及其他所有的孩子——使用文明用語。

  第十三,規矩不是絕對不能夠打破的,在孩子的要求下,偶然“放寬政策”。

比如,以零食代替正餐、中午看一場電視、晚睡一個小時,等等——會減輕壓力,讓孩子更加自覺地遵守規矩。相信孩子,不要以爲偶然的一次“放縱”就會養成什麼壞習慣(從科學角度來看,一次不足以稱爲習慣;習慣是多次積累的後果)。

  第十四,有些事情,可以放手讓孩子親自體會一下“放縱”的後果。

兒子三歲後的那個夏天,有一陣子他要求每天吃兩次冰激凌。我對他說冷飲吃多了會不舒服,他不理解。我就依着他每天吃兩次,一個星期過後,他開始咳嗽、流鼻涕,還吐了兩次清水,說他“難受、不舒服”。我告訴他這就是冷飲吃多了的後果。從那以後,他再也沒有要求過一天兩次冷飲,而是主動約束自己,只吃一次。

第十五,有些事情,規勸不管用,就換一種辦法,不一定正面要求。

比如寶寶愛吃肉,不愛吃青菜。我們勸他吃青菜,告訴他吃青菜的好處,他就是咽不下去,我們也不要求他一定吃。經常做一些帶餡兒的食品,比如包子、餃子、餡餅等,以此種方式讓寶寶進食青菜。每頓飯的青菜,我們自己吃得津津有味,讓他看着眼饞。有時他會主動要求吃一些,還對我們講道理:“吃了這個菜,我就身體好,不得病。”

  第十六,有些我們看着不恰當的行爲。

比如,說“狠”話(“我要拿槍把他打死!”)、咬人打人,更正無數次也不見效,甚至發脾氣、懲罰孩子都沒有用,就乾脆“冷處理”好了,多給別人道歉,少對孩子做過激反應。這些行爲是階段性的,孩子在試探自己的力量。過激的反應倒會強化他的印象,感到自己有能力激怒他人,就更不願意放棄了。耐心等一段時間,他看着觀衆反應不強烈,也就索然寡味,不再“表演”了。

  第十七,不要以成年人的行爲準則來規範約束孩子,不要把孩子的一些淘氣行爲統統斥責爲“犯錯誤”。

要多從孩子的角度出發,體會到在他看來,向你身上潑水什麼的,是非常好玩兒的事情。這樣你就不會惱火,而是和緩地告訴他,“我知道這樣挺好玩兒的,但是我不喜歡你這樣做,衣服溼了會讓我不舒服,請你不要再向我身上潑水了。”

  第十八,記住,天下沒有十全十美的孩子(也沒有十全十美的成年人)。

不要時時處處緊繃着階級鬥爭的弦,盯着孩子的一舉一動,生怕有什麼差池。大的規矩有了,小處不妨寬鬆一些。苛求完美只會把你變成碎嘴婆子,嘮嘮叨叨,沒完沒了,讓孩子心煩意亂,你說什麼他都聽不進去。你對他的規範越精簡,起的作用越大。

  第十九,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慎用懲罰手段。

打孩子是萬萬要不得的,暴力會摧毀孩子的自尊,在孩子的心裏埋下恐懼、憤怒和仇恨的種子,也在教導孩子一切問題都可以運用暴力來解決。其他的懲罰手段也不可多用,尤其要注意,行爲和懲罰之間一定要有通順的邏輯關係,比如,“你要是把弓箭對着別人發射,我就必須沒收它,不讓你玩兒,以免你傷害別人。”做出這樣的承諾之後,一定要履行諾言,而不是威脅了又威脅,雷聲大雨點小,讓孩子覺得你只是在嚇唬他,久之他也就不把你當回事了。曾經有幾次,Sam鬧着在吃晚飯之前吃甜食,我對他說,如果他現在吃甜食,就沒有晚飯吃。他馬上不吭聲了,因爲他知道,媽媽絕對說話算數,爲了一口甜食而損失晚飯,實在不划算。

這些原則應該是適應於各個年齡段的孩子的。和所有的父母一樣,我們總在犯錯誤,在管理孩子的時候,常常不知怎麼辦。不過也許讓孩子和我們漸漸建立有秩序的規則,對孩子和我們都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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