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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表規定: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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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表規定: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教育部日前印發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將對違者做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處罰。

教育部指出,治理有償補課是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爲,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的有力舉措。

《規定》就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爲作出六條禁令: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爲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爲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規定》就中小學校和教師有償補課行爲作出處罰規定: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教育部強調,各省級教育部門是治理有償補課工作的責任主體,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將嚴格追究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爲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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