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6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端午節:6月9日至11日放假調休,共3天。
其中,6月9日(星期四)爲端午節法定假期
6月10日(星期五)爲法定調休日
6月11日(星期六)爲法定假期
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羣衆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端午節調休相關規定調休是指某個工作日責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卻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需節假日上班,等以後用工作日爲其補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三條規定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但是,如果公司先讓員工“欠班”,那麼到週末則是“還班”。或節假日上班,然後補休,公司仍然支付員工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所以一些公司常常採取調休的辦法。
端午節3天假其實由兩部分組成,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2016年端午節,6月9日是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加班的,應按300%支付加班工資。6月10日和6月11日是休息日,在此期間安排加班的,如不能補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