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防疫物資、應急保障物資的車輛,在查驗檢測後優先通行;
3、對運送蔬菜、瓜果、肉禽蛋及保障企業生產、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車輛,需持有運輸物資單位、市場監管部門、鄉鎮、社區的其中一種證明方可通行。需多次進出運輸的,由企業相關負責人持運輸車輛證件和貨物收、發單位或所在鄉鎮(社區)等部門證明,到縣交通運輸局辦理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
另外,通行證必須與駕駛人身份證同時使用,卡口在覈對姓名、身份證號碼一致,並測量體溫正常後方可放行 。
通行證辦理流程1、疫情防控及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需要的車輛,由運輸企業或個人報主管單位申請,由主管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將材料(行駛證、駕駛證、押運員等隨車人員身份證、聯繫電話)通過微信聯繫公安局交警大隊,待通行證製作完成後到廊橋大道110號公安局領取通行證。
2、所需材料:車輛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駕駛員、押運員、隨車人員身份證,聯繫電話
3、需要轉到上級醫院(包括到縣級醫院做血透病人、近14天未與湖北相關人員密切接觸的發熱病人)診治的病人,憑各醫院開具的轉診單通行各卡口。
通行證使用須知1、所有人員進出必須服從交警指揮。
2、通行證必須與駕駛人身份證同時使用,卡口在覈對姓名、身份證號碼一致,並測量體溫正常後方可放行。
3、通行證僅限在疫情防控期間使用,不得轉借、塗改。
4、各主管部門要加強通行證管理,嚴格控制人員車輛來往,做到非必要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