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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檢11次正常仍誕下畸形兒

來源:寶貝周    閱讀: 8.4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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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檢11次正常仍誕下畸形兒

寶應女子楊某懷孕期間在該縣一家醫院做了11次孕期檢查,檢查記錄均沒有胎兒有畸形顯示,生育時卻產下了一個畸形兒。楊某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寶應法院判決醫院返還楊某夫婦保健檢查費355元,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昨日揚州中院公佈消息,二審維持原判。

楊某在懷孕兩週後,到寶應一家醫院進行產前檢查,並建立了孕產婦保健卡。後根據預約日期,楊某先後在該院進行了11次孕期檢查,其中進行了彩超診斷三次,檢查記錄均未提示胎兒有畸形顯示,但負責第二次彩超檢查人員無執業醫師資格。後來楊某經產前各項必要檢查後,經剖宮產手術產下一男嬰,令楊某及家人心碎的是,嬰兒出生時左上肢先天前臂缺失,楊某當即將孕檢醫院告上法庭。

法院認爲,判斷醫療行爲是否有過錯,應分析其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本案中,負責孕檢的醫院屬一級醫院,其對孕婦開展的是常規產科超聲檢查,其檢查記錄亦符合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規定的檢查內容。從三次檢查記錄時間看,對觀察胎兒是否畸形並非處於最佳時期。醫院使用無執業醫師資格人員對楊某進行超聲檢查,違反了醫療管理、診療護理規範,客觀上使檢查出胎兒畸形的可能性進一步降低,該院對此存在明顯過錯。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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