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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2020年新規定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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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2020年新規定浙江

98天+30天+每天1小時

即女性職工享有98天產假,30天獎勵假以及產後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

哺乳假2020年新規定浙江

相關規定原文

2016年1月14日,我省修訂公佈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該條例是省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具有浙江省戶籍或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該按照法規執行。

新《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新《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雖然取消了6個月的哺乳假。 但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哺乳(含人工餵養)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

此外,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假2020年新規定浙江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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