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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認親容易認情難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6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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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記者接待了一位50多歲的中年婦女,她說,在最近的一次血液檢查中,她發現自己非常鍾愛的兒子,竟然跟他們夫婦沒有血緣關係。

親子鑑定認親容易認情難

惟一的可能是:在出生兒子的那所醫院,孩子被粗心的醫護人員抱錯了。

這對夫婦的痛苦是無法言表的。多年來,他們跟兒子相依爲命,感情很好,如今,兒子已經結婚生子。一個痛苦的問題擺在他們面前:兒子將如何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困惑?另一個更令他們夫婦深思縈繞的問題是:我們的親生的兒子在哪裏?

這種精神上的迷茫苦痛在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出現着,嬰兒錯抱、婚外情引發的糾紛、多年失散後的認親……種種陰差陽錯把親子鑑定推上舞臺,由此也上演了一出出社會倫理悲喜劇。
親子鑑定,作爲一項新型的科學技術,常常被當作檢驗家庭道德的試金石,正在越來越多地肩負着科學之外的感情和責任。那麼,什麼是親子鑑定?它的使用情況如何?法律上怎樣界定?目前人們對它認識評價是怎樣的?

本報記者日前對此做了採訪。

什麼是親子鑑定

親子鑑定又稱親權鑑定,是指應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方法,對人類遺傳標記進行檢測分析,來判斷父母與子女是否存在親生關係的鑑定。

DNA技術在親子鑑定中的應用帶來了嶄新的空間。DNA親子鑑定的原理是什麼?科學的解釋是:DNA是人體遺傳的基本載體,人類的染色體是由DNA構成的,每個人體細胞有23對(46條)成對的染色體,其分別來自父親和母親。夫妻之間各自提供的23條染色體,在受精後相互配對,構成了23對(46條)孩子的染色體。如此循環往復構成生命的延續。

由於人體約有30億個核苷酸構成整個染色體系統,而且在生殖細胞形成前的互換和組合是隨機的,所以世界上沒有任何兩個人具有完全相同的30億個核苷酸的組成序列,這就是人的遺傳多態性。儘管遺傳多態性的存在,但每一個人的染色體必然也只能來自其父母,這就是DNA親子鑑定的理論基礎。

DNA親子鑑定的準確性如何?專家說,DNA親子鑑定是目前最準確的親權鑑定方法,如果小孩的遺傳位點和被測試男子的位點(至少1個)不一致,那麼該男子便100%被排除血緣關係之外,即他絕對不可能是孩子的父親。如果孩子與其父母親的位點都吻合,我們就能得出親權關係大於99.99%的可能性,即證明他們之間的血緣親子關係。

案件審理中的清官

在許多婚姻家庭案件的審理中,親子鑑定可能使案件變得更加明確和簡單,所以,在記者的採訪中,許多法官對親子鑑定持肯定態度。

他們認爲,必要時做親子鑑定,有利於解決法律上的一系列問題。

首先是確定婚姻家庭關係中的身份權。確定身份權是解決撫養、贍養、繼承、監護等法律關係的前提。身份權無法確定,親情關係迷茫,這些法律關係就無從談起。另外,所有的監護權前提也是確定身份權。

親子鑑定還會涉及到隱私權、生育權等權利問題。

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民庭的法官曹同華也認爲,親子鑑定會在案件審理中起到一些積極作用。有人對這種作用做了總結:在男方不認可情況下,幫助婦女確定孩子的父親,爲孩子取得被撫養和繼承的權利;在女方不認可情況下,幫助孩子的父親,取得監護權和探視權;男方想證實小孩是否爲親生子女;被領養或拐騙的孩子藉助本技術尋找親生父母;父母子三方中,一方失蹤後尋找親人結果的確認;兄弟姐妹失散後,尋親結果的確認等。

在法律上的實際應用

1991年,一起長達數年的由離婚而引起的撫養案件,竟使公安部破例採用當時僅限於刑事技術鑑定的“DNA指紋檢測”去確定一對父子有無血緣關係,從而首開“親子鑑定”的先河。那位父親和5歲的兒子到北京被同時提取了血液。結論出來了:他們不存在血緣關係。法院最終判決這位父親不再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並由母親承擔鑑定費、訴訟費及歸還父親已支付的撫養費。全國最高法院在1992年專門就此案做出批示:“DNA指紋”檢測技術可以用到民事案件的“親子鑑定”中。

到現在,法律上關於親子鑑定的審理還在使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做親子鑑定問題的批覆”,該“批覆”是這樣規定的:鑑於親子鑑定關係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作親子關係簽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於雙方當事人同意做親子鑑定的,一般應予准許;一方當事人要求做親子鑑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週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做親子鑑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對於親子關係的確認,要進行調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對親子鑑定結論,僅作爲鑑別親子關係的證據之一,一定要與本案其他證據相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

有關人士指出,在“批覆”9年後的今天,許多情況已有了變化,法律規定已經與目前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現實中出現的很多新問題,都缺少法律依據,使法官們在適用這個“批覆”時也非常爲難。

隨着親子鑑定技術在社會應用中的逐漸廣泛,另外一個問題也凸現出來,要知道,鑑定的結果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而我國目前卻沒有一個統一的部門對國內的親子鑑定機構進行管理,對鑑定程序方面、鑑定機構的資格、設置也沒有規定。有時候造成當事人重複到不同地方做幾次鑑定的現象。

法律上還出現了一個引起爭論的問題:父親懷疑子女是否爲自己婚生,要求做親子鑑定,在被女方拒絕的情況下法院能否委託有關部門做親子鑑定?

不久前的一個案例就涉及到這個問題。洪某與林某於1995年登記結婚,1998年生育一子。現洪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林離婚,並要求進行親子鑑定。如果孩子是其親生,他願意支付撫養費,否則要求林某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林某則認爲親子鑑定是對其及孩子人格上的侮辱和精神上的打擊,不同意進行鑑定;孩子由其撫養,不要求洪某支付撫養費。

這個案件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一種觀點認爲,法院不應該支持男方的該訴訟請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受胎的事實,應推定爲婚生子女。他們認爲這有利於保護婦女、子女的合法權益,維護一夫一妻制。如果男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孩子在受胎期間雙方沒有同居,在時間上、空間上或由於自己生理問題不能同居或女方有第三者,否則,只要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子女,都應推定爲父母婚生子女。在男方未能舉證的情況下,不能支持男方提出親子鑑定的主張。

另一種觀點認爲,在個別情況下,爲了維護當事人的知情權,對法律的推定製度應進行法律救濟,賦予當事人否認子女爲自己婚生子女的權利。法律本來的目的就在於判定是非,查明事實。目前親子鑑定已達到能夠查清事實的水平,如果女方不肯將孩子交有關部門配合取樣,考慮到人身的非強制執行性,在客觀事實無法查證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的若干問題規定》第三十條:“有證據證明持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之規定,法院應當推定一種法律事實,即推定男方的觀點成立。這樣就不存在強制問題。這種做法,更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符合社會倫理要求,以證明血緣的清白。

法院最終採取了前者的觀點,判決認爲,原告要求進行親子鑑定,因鑑定關係到當事人的隱私權等重要民事權利,須尊重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被告明確表示不同意進行親子鑑定,故原告的該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有關這個問題的爭論並沒有結束,甚至更加激烈。

我省已有鑑定中心

在採訪中,很多法官告訴記者,在相關案件審理中,越來越多的人會說:“我要去做親子鑑定!”但到目前,這句話大多是作爲一句氣話說的,真正去做鑑定的,目前還是少數。其原因,一是大多數人還不太瞭解這項技術;另外,幾千元的鑑定費也是人們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再者,許多人都認爲,這種鑑定只有北京、上海才能做。

其實,從1998年開始,我省就有了一家可以做親子鑑定的地方: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這個中心在1998年開始承接了第一例親子鑑定業務。

醫科大學鑑定中心主任從彬告訴記者,做親子鑑定,需要很高的技術手段,依照嚴格的程序進行,不僅包括技術程序,也包括法律程序。目前,全省一些較大的醫院、科研機構等也具備了做親子鑑定的能力。

從法學、醫學角度,叢彬都認爲親子鑑定是有積極意義的。他說,親子鑑定實際就是利用生物學技術確定生物學上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他認爲,這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應用DNA的多態性解決離婚案件中的撫養,產房抱錯嬰兒,重大自然災害中人員離散,移民等問題。叢彬認爲,親子鑑定應該得到提倡,它是訴訟階段所需要的一項重要技術;有助於偵查審理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客觀性;利於解決纏訴問題,減少訴訟時間,降低訴訟成本。

但是,親子鑑定目前在我省還沒有得到太多的應用,叢彬說,去年一年,他們只做了10來例。來諮詢探問的人特別多,真正做的人少。

記者就一些婚戀家庭專家對親子鑑定的質疑向叢彬博士詢問:雖然親子鑑定這項技術已經十分成熟,但運用它來調整婚姻家庭方面的倫理關係,使傳統家庭觀念受到公開挑戰,會不會引發更多夫妻之間的相互猜疑?會不會導致家庭體系的崩潰?叢彬博士笑稱:法科學的應用必然產生一個與情感、與習俗不相適應的問題。科學,就是科學。

親子鑑定還須慎行

學者常林認爲: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婚生子女推定製度和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男方動輒懷疑婚生子女,尋求鑑定,婚生推定的否認過寬;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親子關係是基於一定事實形成的身份關係,是形成權,由此產生的訴訟是確認之訴,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訴訟請求權只能被動變通,儘管以離婚、撫養等提起訴訟,法院惟一的辦法就是委託進行親子鑑定,這不僅不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一個或若干個家庭的和睦。他說,親子鑑定作爲一項技術被“濫用”,不僅不能爲法律提供證據服務,而且造成親子制度的混亂,家庭不睦,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
許多法官在應用中也採取審慎的態度,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胡華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親子鑑定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一對滄州的夫婦在給8歲的孩子輸血時,發現孩子血型與父母不符。撫養8年的心肝寶貝竟然不是自己的兒子?這個打擊對他們太大了。他們起訴了孩子出生的醫院,索賠精神損失20萬元。醫院對這件事也很奇怪,幫他們一起找兒子,最後,親生兒子雖然找到了,卻也早已成爲另一個家庭的寶貝,兩個家庭,重疊的親情,形成了一個難以解開的情結。這個時候,親子鑑定僅僅能夠在法律上、身份上確定他們的權利義務,卻難以解決更復雜的情感、倫理等方面的問題。不過,無論人們對親子鑑定如何認識,如何評價,這項高科技技術都在越來越多地介入法律,走進人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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