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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發高燒住院不治身亡 醫鬧問題引發網友熱議

來源:寶貝周    閱讀: 5.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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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寧鄉縣的李紅光從沒想到這樣的厄運會突然降臨到自己頭上:他1歲5個月的小女兒小蕊因發燒去寧鄉人民醫院治療,卻在醫院死亡。更讓他沒想到的是,爲了能“引起政府重視、輿論關注”,他和親友在醫院門口拉了兩條橫幅,放了七八掛鞭炮,結果4名親友被拘留10天。

寧鄉人民醫院醫務科的張姓副主任也對《法制週報》記者大吐苦水,他認爲“醫院有時花了冤枉錢,還要背上罵名,同樣也是受害者”。

女嬰發高燒住院不治身亡 醫鬧問題引發網友熱議

熱點資訊:女嬰發高燒住院不治身亡 醫鬧問題引發網友熱議

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下文簡稱《通告》),嚴打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而李紅光及其親友的一些舉動,正在《通告》列出的予以處罰的7種擾亂醫院正常秩序行爲之列。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愛民認爲,解鈴還須繫鈴人,要想治本必須探尋出產生醫鬧的根源,產生醫鬧的根本原因在於缺乏公正、高效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因此,構建一個公正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是問題的核心。

  網友評論:

碎碎念:現在的醫生都是魔鬼,塞的紅包多了就是天使,我也不怕醜了,我去我們那裏的人民醫院看過小病就是痔瘡,還要我塞個紅包,MD,塞了紅包還沒有給我看好,說我是結腸炎,然後開了一大堆的要,吃的我大出血,嚇的我老爸以爲我癌症了,因爲如果是結腸炎大出血的話就可能是沒救了,然後就轉我到赤腳醫生那裏看看,不看還好,一看我就火,然來是那吃錯藥了,現在我還是覺得赤腳醫生脾氣還,醫療也好,真的。。。。。。

青出於藍59178:現在醫院的醫療經常出錯,出錯後還可以修改病歷、藥單,這樣百姓就沒有證據訴訟了。百姓處於無奈纔去鬧,但是政府維護醫院,欺軟怕硬啊。

熱心評客329517:醫院就是個坑人的地,前幾天半歲的小侄女發燒,醫生直接讓住院吊針,吊了幾天都未見退燒,在醫院期間也沒醫生護士管管問問的,而且每個小孩都這待遇。父母急的要命找醫生理論,醫生才改打屁股針,很快就退燒了。

妙語書生337834:行行出狀元,同樣的,行行有老鼠屎!

如果大家都把當醫生的這羣人看成是唯利是圖、草菅人命的話,那大家一定要好好保重身體,不要讓自己的命運掌控在這羣人手上!但人可能沒有病痛嗎?

所以大家看看熱播電視劇《心術》,講的就是醫患關係,當然裏面多數是醫生正面形象的情節,但我相信鼓勵好過詆譭,同樣也希望醫生能正視錯誤,勇於承擔過失,秉着基本良心做事。

鳳毛麟角812443:做醫生難,就是華佗在世,也是有死亡的啦,就這一例重度肺炎衰竭期,那個死亡率很高,怎麼能怪醫生或醫院,要沒有醫院和醫護人員,這世上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事件回顧

  在醫院門口拉橫幅放鞭炮被拘

5月14日,記者趕到位於寧鄉縣夏鐸鋪鎮龍鳳山村的李紅光家。

記者採訪時,李的妻子一言不發地在一旁打掃衛生。李說,之前妻子爲人開朗,經常和朋友打牌,現在變沉默了,天天晚上哭。女兒小蕊離開人世時1歲5個月大,身體狀況一直不錯,“會叫爸爸媽媽了,牙齒也長出來了。”

事情還得從5月6日說起。當天上午小蕊出現了發燒、呼吸急促等症狀,到第二天高燒還沒退,“老婆急哭了。”凌晨3時18分,小蕊被送到了寧鄉人民醫院急診病室。

隨後,小蕊被診斷出“重度肺炎”。醫院給予了吸氧、抗炎等對症處理。李紅光說,此時小蕊病情有所好轉,高燒也退了一點。

據他回憶,早上6時左右,護土查房,並向輸液的塑料袋內加了藥,“不到10分鐘時間,我女兒臉色慘白、嘴脣發烏、口吐白沫、心臟停止跳動。”

6時50分左右,小蕊經搶救無效死亡。

讓李紅光覺得蹊蹺的是,女兒死亡後,“病歷本、用藥卡、未注射完的藥物、藥瓶都不翼而飛。”

5月7日,相關部門對醫患雙方進行調解。李紅光提出質疑:醫院爲何沒有提出轉院治療,或者下達高危通知書;病歷本、用藥卡、未注射完的藥物、藥瓶都爲何不翼而飛;爲什麼加藥後不久就出現了意外,加的藥有沒有問題?

李紅光說,醫院只告訴他死亡原因是“肺出血”,隻字未提醫療責任,以及是什麼導致“肺出血”。這讓家屬頗感失望。

調解無果後,5月8日,李紅光和親朋好友在醫院門口拉起了兩條橫幅,上面寫着“還我女兒一個公道”、“還我女兒,請求政府處理”等字樣。

“橫幅一端掛在欄杆上,一端由我拉着。”李先生就這樣坐到了醫院的門中間。當天,他們還放了七八掛鞭炮,“是那種200響的鞭炮。”

當天雙方還發生了肢體衝突,李紅光拿出手機給記者看他們拍下的照片,其中倒下的老人是他70歲的父親,“被醫院保安拖翻在地,並踢了幾腳,好心人將他送至寧鄉縣中醫院急救,至今臥牀不起。”

5月8日下午,李紅光的妹夫及一個鄰居、兩個朋友被拘留。李的妹夫在拘留所通過電話告訴本報記者,他們被拘留是因爲:“在醫院大門口拉橫幅、堵門、大聲呼叫等方式,堵得人民醫院的大門車輛無法正常通行3個多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3條第一款第一項,拘留10天。”

記者瞭解到,《治安管理處罰法》23條第一款第一項爲: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賠償兩萬元

  家屬“自願放棄”醫療鑑定

4名親友被拘留後,李紅光從醫院把小蕊的屍體運回了家。當天,雙方在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達成了“一致協議”。

李紅光拿出《協議書》給記者看,上面記錄了他女兒小蕊5月7日從入院到死亡的大致經過。在《協議書》最後,李紅光和寧鄉人民醫院達成“一致意見”:李紅光自願放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寧鄉人民醫院一次性賠償李紅光兩萬元,住院費用由醫院承擔;今後雙方不得就此事提出任何異議。

李紅光說,他之所以簽字是因爲聽到消息,說只要簽了字,4名親友就可以放出來。但事後他認爲自己被“騙”了,因爲簽字後親友仍在拘留所。記者問是誰給他透露這個信息時,李紅光說自己也記不起了。

5月15日,記者來到了寧鄉人民醫院採訪。醫院醫務科張副主任告訴記者,小蕊的死因是“因爲當時她是重度肺炎,病情發展得很快。死亡原因是重度肺炎引起的呼吸心率衰竭,呼吸衰竭然後引起心衰。”他認爲,這是因爲疾病發展所致,不是醫院用錯了藥,或治療上面有問題,醫院在此事件上無責任。

李紅光質疑,護士換藥後不久小蕊死亡,質疑是不是藥有問題?張先生對此進行了否認,稱“如果有懷疑,第一,藥瓶保存了,可鑑定;第二,藥進入身體了,可做屍檢,就能還原事實”。

爲何病歷本、用藥卡、未注射完的藥物、藥瓶都不翼而飛?張副主任解釋,這是醫院爲了保存證據。“如果患者家屬要求複印病歷本,醫院肯定會支持,但當天因爲雙方在協調,就沒有複印,但病歷本一直保存在醫務科。”

  患者爲何“信鬧不信法”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糾紛之後,可以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調解或民事訴訟三條途徑解決。

但記者發現,因種種原因,這三條途徑在解決醫患糾紛時實質上都未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有效化解糾紛。

李紅光對記者說,自己只有初中文化,對法律不是很懂。其實掛橫幅放鞭炮也是“無奈之舉”,因爲出事後“醫院無人處理”,他實在是不知道怎麼去維權。“我只想引起政府重視、輿論關注,只有這樣才能討回公道。”

在採訪中記者明顯感覺到,李紅光對相關部門及醫療鑑定機構表達了不信任,“他們是一家人”。

對正規維權渠道的不信任,李紅光並非個例。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衛生廳對株洲、常德、婁底等市州近3年醫療糾紛情況進行調查顯示,各市州醫療糾紛總數均有2000餘起。其中醫患之間缺乏信任、理解,相互溝通不夠導致糾紛,佔因醫方原因引起糾紛總量的2/3。

歐愛民教授認爲,由於所處立場不同,對同一個事情的看法與主張肯定會存在差異,因此醫患矛盾難以避免,但通過醫鬧這種非理性的方式來解決醫患矛盾就不正常了。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一是正常的糾紛解決機制不合理,例如我國現行的醫療事故鑑定制度不科學,遭人詬病;二是正常的維權機制成本很高,難以及時解決問題;三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示範效應,在現實中,會鬧事就能得到好處,刺激相關當事人通過醫鬧等方式來維權。

寧鄉人民醫院醫務科張副主任對記者說,醫院同意並贊成患者家屬通過正常途徑來維權,但現在的醫療環境是:“只要是在醫院死了的,都要醫院賠錢,不賠患者家屬就鬧。”

之所以會這樣,張副主任分析一個重要原因是醫療信息不對稱。“病人及其家屬對醫院的期望值很高,一旦患者出現問題或者死亡,便不能理解醫院。”

張副主任對記者說,如果小蕊的家人真要討公道,唯一的辦法就是做屍檢,明確小孩的死因:是醫院造成的還是疾病造成的。

他同時透露,事情的最終處理方式,醫院也不喜歡。“作爲院方來說,我們也是沒辦法的情況下,纔跟他達成這個協議。如果矛盾不解決的話,對社會來說也是不安定因素。”

  亟需構建公正高效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

歐愛民認爲,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通告》,只是對現有《刑法》條文進行了重述而已,因此並不存在偏袒醫院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現行有關醫療的立法大多是行政機關起草的,有部門利益的嫌疑。產生醫鬧的根本在於缺乏公正、高效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因此構建一個公正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是問題的核心。他認爲借鑑英國的行政裁判所的經驗,建立一個具有中立性的醫療糾紛裁判機構,具體的裁判人員有醫生、律師、社會名流組成。在此基礎上,設計合理的裁判程序。

如何治理醫鬧,歐愛民的意見是:首先,完善相關立法,從源頭上確保規則的公平性;其次,要建立一個公平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再次,要讓醫鬧者得不到好處,讓守法者得到尊重,其利益能得到較好維護。

5月8日,湖南省衛生廳在網站上公佈了《湖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聽證會徵求意見稿)。該《辦法》被期望能緩解醫患糾紛,整頓醫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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