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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罰款、未婚媽媽罰款是怎麼回事?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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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在我國實行了很多年,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口的增長速度,但在大多數的人思想中,計劃生育是針對已經育有孩子的家庭,但5月31日,武漢市法制辦公佈的《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中規定未婚媽媽及小三生育都將採取罰款措施。

小三罰款、未婚媽媽罰款是怎麼回事?

計劃生育在我國實行了很多年,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口的增長速度,但在大多數的人思想中,計劃生育是針對已經育有孩子的家庭,但5月31日,武漢市法制辦公佈的《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中規定未婚媽媽及小三生育都將採取罰款措施。

5月31日,武漢市法制辦通過網站公佈《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市民對法規的修改意見。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應繳納社會撫養費。”

這個規定被理解爲,今後,“未婚媽媽”和“小三”生育後,都將面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這一消息迅速被各大網站轉載,並引起市民和網友爭議。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未婚生育情況複雜 不能“一刀切”

“對超生有懲戒效果,但表述不準,打擊面過寬。”這是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汪習根對這條規定的看法。

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梅志罡也認爲,“未婚媽媽”分3種情況,其處罰不可一概而論。第一,對於被動未婚生育的女子或遭到男方遺棄的,本就屬於弱勢羣體,且多數不是超生,社會應寬容對待,並幫助撫養,怎能罰款了事?

第二,對於不願結婚卻希望生育孩子的婦女來說,應保護其生育權利,在不超生的前提下,也可免於處罰。

只有第三種情況,就是男女雙方爲逃避撫養責任的,才應實施處罰。

該市布衣參事胡全志也呼籲,制定條款應嚴謹,字斟句酌,保證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如按目前條例施行,極有可能導致社會上墮胎與棄嬰的增多。”

 罰“小三”不如罰男方

對這一熱點話題,新浪調查發起投票。截至昨晚7點,已有近萬人參與,49%網友認爲,處罰並不合理,生孩子不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應對男方也進行約束。

新浪微博網友格林威治花農說,“小三”的孩子,男人要負80%責任。對此,梅志罡也表示贊同:“從弘揚社會倫理道德、鞏固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出發,‘包二奶’、‘養小三’都應遏制,但如果要處罰,要罰的也是罰男方。”

梅志罡建議,對於以上情況,應以男方的實際收入水平爲標準實施處罰,纔可起到震懾效果,有效避免“富人不怕罰”。

 明確社會撫養費的性質和用途

還有一種聲音認爲,繳納社會撫養費只能管窮人,且罰款無法解決所有問題,政府不應以罰代管。

那麼“社會撫養費”有何依據?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2002年國務院發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違反上述規定的,應依規繳納社會撫養費。

在汪習根看來,社會撫養費只能對超生對象進行收取,而不屬超生且法無明文規定的,不應收取。

布衣參事胡全志建議,應出臺相關操作細則,同時對社會撫養費的性質、用途、去向、管理等,給予充分說明。“要讓老百姓知道這錢是怎麼花的,不能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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