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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歲男童被狗咬傷 飼養人:這是流浪狗 偶爾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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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歲男童張小寶在媽媽和哥哥的陪伴下,趕到密雲區某公園玩耍。期間,張小寶繞着四條方凳騎滑板車,忽然,凳子下面衝出一隻白色小狗。

五歲男童被狗咬傷 飼養人:這是流浪狗 偶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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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歲男童張小寶在媽媽和哥哥的陪伴下,趕到密雲區某公園玩耍。期間,張小寶繞着四條方凳騎滑板車,忽然,凳子下面衝出一隻白色小狗,朝着張小寶的左小腿狠狠的咬了一口。後其家長將“狗主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但對方表示,咬人小狗系流浪狗,自己只是偶爾餵食一下。近日,該案經密雲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張小寶的媽媽介紹,事發當天恰好有四名老人在四條方凳處打牌,咬人的白色小狗一直趴在西南角老人的腿邊,身上也很乾淨。“事發時就在被告旁邊,事發後警察趕到現場後也沒有跑開,而是一直跟在被告身邊。當天警察調查時也是被告抱着狗上車,小狗也很順從,沒有反抗。”她表示,孩子被狗咬後,周圍圍觀羣衆都指認咬人的狗系該老人的狗。報警後,該老人亦將咬人的狗抱上車輛。在派出所,老人同意支付一半醫藥費。綜上,她認爲咬人的狗就是老人所飼養。因此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7000餘元。

被告李某辯稱,自己飼養了一條比熊寵物狗,而咬人的狗是小區流浪狗。每次其出去遛狗時,這條咬人的狗都會跟着。事發當天她牽着自己的寵物狗去公園,過程中一直都栓着狗繩,咬人的狗像往常一樣一直跟着自己的狗。李某認爲,自己並非咬人小狗的主人,不應爲其負責,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近日,經密雲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最終,被告同意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1400元。(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原標題:五歲男童被狗咬傷 飼養人稱:這是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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