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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談解決男童進女廁:要把“不得已”變成“有辦法”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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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不少女性表示難以接受,而有的媽媽則表示,這是出於迫不得已。如果出現旅途中爸爸不在場的情形,媽媽可以通過託付同行男親友、工作人員照顧等方式,鼓勵孩子自己上男廁;就算萬不得已之下媽媽帶孩子進了女廁,也要儘量管…

媒體談解決男童進女廁:要把“不得已”變成“有辦法”

原標題:媒體談解決男童進女廁:要把“不得已”變成“有辦法”

五一期間,各大景點、商場人流密集,出現了許多媽媽帶着男孩子上女廁的場景。對此不少女性表示難以接受,而有的媽媽則表示,這是出於迫不得已。日前,“如何看待媽媽帶男童上女廁”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並引發了激烈討論。

平心而論,媽媽們“迫不得已”的苦衷很真實。趁長假帶着兒子外出旅遊,對孩子健康成長十分有利,這份濃濃的母愛無比珍貴。但出門在外畢竟人地兩生,媽媽們憚於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和有效保護範圍,確實在情理之中。

但是,理還得從兩面說。其他女士的抱怨和不接受,理由也很正當。“四五歲七八歲還是迫不得已嗎?”有的女性還表示,遇到過男童敲門、扒門縫等行爲,傷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每個人都有不被侵犯隱私的權利,特別是在公廁這種嚴格區分性別的場合,就算男孩子進女廁是否構成侵犯隱私尚存爭議,這種情況對他人造成的嚴重不適感則是真實的。這種“不適感”有救濟途徑嗎?今年實施的民法典單設“人格權編”,並拓寬了對人格權的保護範圍。該法第990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基於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在特殊環境下免受干擾,就可歸入“其他人格權益”的範圍而受到保護。

一邊是媽媽的迫不得已,一邊是別人的難以接受。要化解這個難題,除了以法律精神爲基礎,還需要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和認同的“點”作爲突破口。

“重視一下孩子的性別教育行不行?”網友的這句指責有點刺耳,但若能換個角度去理解,其實也容易引起媽媽們的認同感。哪個媽媽不願意孩子身心健康,帶孩子出遊,目的之一不就是希望孩子在遠方快樂地歷練成一個小男子漢嗎?如果六七歲的兒子還不掌握上廁所“技術”,或不敢單獨進男廁,作爲孩子來說確實有點“媽寶”了。對此專家也表示,家長應關注性別教育。可見,媽媽帶“半大兒子”上女廁,既有損他人的合法權益,對自家兒子的健康成長也並非好事。

“男性不能在教育中缺位”,專家進一步建議。解決男童進女廁的尷尬,其實並沒速效的“靈丹”,關鍵還要靠日常功夫,才能讓“不得已”變成“有辦法”。比如父母平時要注重培養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免得孩子“在家熊出門慫”;比如爸爸要有意識地多陪伴和教育孩子,就算是離異家庭,直接撫養關係的變化也並不導致監護人身份的變更。如果出現旅途中爸爸不在場的情形,媽媽可以通過託付同行男親友、工作人員照顧等方式,鼓勵孩子自己上男廁;就算萬不得已之下媽媽帶孩子進了女廁,也要儘量管好自己的孩子。

當然,鼓勵景區或商場增設家庭廁所,也是避免尷尬的有效途徑。但應當指出的是,一些商場在女廁安裝男童便池,這可能並不是個好辦法。

(原題爲《帶男童上女廁,“不得已”要變成“有辦法”》)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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