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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女漢子”懷孕生子如何維權?法律專家來支招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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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懷孕生子與單位發生種種糾紛是困擾許多職場女性的問題。職場孕媽到底應該如何維護懷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間的權利?

職場“女漢子”懷孕生子如何維權?法律專家來支招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法官結合審判經驗,爲職場孕媽生子提供如下維權攻略:

攻略一:“隱孕”沒必要,單位不能以懷孕爲由解聘

案例:禁育令下無奈隱瞞孕情被開除

李女士是一名年輕的已婚職業女性,在2010年3月跳槽至一家商貿公司任經理時,商貿公司要求其三年內不得生育,爲了更好的事業發展,李女士同意了。然而,2012年1月,李女士意外懷孕,經過和家人商議,李女士決定正常生育。考慮到入職時商貿公司的規定,她隱瞞了懷孕情況。4個月後,商貿公司得知李女士懷孕的消息,當日下午就下發通知,開除了李女士。

李女士不服商貿公司的處理,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撤銷除名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仲裁委經審理,認爲商貿公司開除決定不合法,依法予以撤銷,並責令商貿公司繼續與李女士履行勞動合同。公司訴至法院後,法院支持了仲裁委的決定。

法官釋法:單位不能以懷孕爲由解聘

符合法律規定的生育行爲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權益,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女職工的生育權。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以懷孕、生育和哺乳爲由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職場孕媽處於特殊生理時期,可能被部分用人單位視爲“負擔”,以種種藉口解聘,這一行爲嚴重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利。遇到這種情況,孕媽應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同時,法官也提醒,懷孕期間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請假考勤制度,履行好自己的義務,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在“三期”中的各項權利。一些職場女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會遇到“三年內不允許懷孕”類似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生育行爲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權益,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女職工的生育權。單位強行與女職工約定禁止生育條款,缺乏合法性依據,應屬無效。

攻略二:正常產檢受保護,單位無權扣工資

案例:產檢請假被扣工資

吳女士是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級測試員,2013年10月,經醫院檢查確認懷孕3周。由於吳女士體質特殊,多次出現先兆性流產跡象,吳女士遵醫囑當月4次請假進行產檢。在月終覈算工資時,科技公司把吳女士所請4天產檢假期視爲事假,並扣發了當月工資1380元。吳女士爲此很苦惱,產檢不能不做,可每次都被扣發工資,經濟損失不小。她經諮詢得知,請假產檢不能扣發工資,便向科技公司提出異議。未果後,吳女士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令科技公司補發了吳女士當月工資1380元。

法官釋法:正常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還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法官介紹,正常產檢安排受法律保護,部分企業將產檢安排視同事假,可能存在故意降低用工成本的考慮,也可能對法律的細節規定不瞭解。出現類似違法情形時,女職工一定要及時向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異議,若無法協商解決,可以通過勞動監察、訴訟等方式實現權利救濟。

攻略三:懷孕後正常工作,單位不得降低工資待遇

案例:懷孕期間月工資直降3000元

湯女士是某物業公司項目部經理,她在懷孕期間,請了十幾天病假,病休原因是“早孕、妊娠嘔吐”。結果,物業公司做出“關於調整湯女士工資待遇的決定”,認爲湯女士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把她的月工資直降3000元。湯女士不服物業公司的處理決定,提起勞動仲裁,申請撤銷物業公司做出的決定,獲得支持。

法官釋法:懷孕換崗應和女職工協商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待遇。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在知曉女職工懷孕後,常常以照顧女職工爲名,單方變更女職工的工作崗位、降低女職工的薪資,藉此降低用工成本。法官提醒,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要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應採用書面的形式進行變更。所以,即便單位確實是出於保護孕期女職工的目的調崗、調薪,也需要在與女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

攻略四:未上生育險公司須支付費用

案例:公司未上生育險導致生育費無法報銷

張女士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設計總監,最近,她喜得一子,卻發現因爲公司沒有爲她繳納生育保險,導致其無法報銷生育的醫療費用,也無法領取生育津貼。當張女士找到公司負責人理論時,公司負責人說,當時辦理生育保險的員工已經離職了,是因爲那位員工的疏忽導致沒有上保險,和公司無關。

張女士起訴後,法院判令廣告公司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相應的費用。

法官釋法:生育保險屬於強制險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等,生育津貼即爲女職工生產期間的工資。企業必須依法爲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企業未按照該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企業按照該規定的標準支付。

對於女職工來說,生育保險的繳納關係到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的基本權益,生育保險的繳納保障了女職工在“三期”期間的基本生活,有助於女職工及時恢復健康,回到工作崗位。因此,企業須依法履行對女職工特別保護的法律責任,承擔企業的法律責任及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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