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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新增兒童安全座椅規定後,首個地方立法明確違規可罰一百元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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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我國兒童身高、經濟發展等現實情況,且不同兒童的年齡與身高匹配可能存在差距,建議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兒童約束裝置模範立法”中提出的“要求年齡10歲以下或身高135釐米以下的兒童使用約束裝置”的標準,或參考…

未保法新增兒童安全座椅規定後,首個地方立法明確違規可罰一百元

原標題:未保法新增兒童安全座椅規定後,首個地方立法明確違規可罰一百元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繼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在全國立法層面對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提出要求,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就此通過專門規定,並明確違規的可予以100元以下罰款。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顧問、專家建議稿起草人,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主任佟麗華表示,這是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後,全國省級第一例以專門地方性法規形式對兒童安全座椅使用做出的細化規定,值得肯定。

規定:

不滿4歲兒童乘車應坐安全座椅

今年6月1日,修訂後的未保法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是我國首次從全國立法層面就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提出要求,爲各地立法提供了上位法基礎。

爲貫徹未保法的相關規定,今年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在細化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方面邁出了一大步。

《規定》共四條,第一條明確了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年齡和質量要求。即“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友攜帶不滿四周歲兒童駕駛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應當在車輛後排規範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兒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體原因無法使用的除外。本規定所稱兒童安全座椅包括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和其他兒童安全約束系統。”

第二條規定了相關部門在推動兒童安全座椅使用過程中的職責。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內容,加強宣傳和檢查。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對學員進行兒童安全座椅相關知識的培訓。幼兒園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道路安全教育內容,提高兒童乘車安全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傳,對違法行爲進行輿論監督。”

第三條第四條爲罰則和規定生效時間,即“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友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佟麗華介紹,該《規定》是全國省級第一例以專門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的細化規定,這種現象很少見,凸顯了福建省政府對兒童乘車安全的高度重視,爲其他各地立法做出了表率。

建議:

增加禁止未成年人坐副駕駛座位條款

佟麗華認爲,福建省的《規定》有兩處可做進一步完善。他指出,將“四周歲”作爲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標準,雖然考慮了年齡因素,但標準設定較低,無法有效保障兒童的乘車安全。

考慮到我國兒童身高、經濟發展等現實情況,且不同兒童的年齡與身高匹配可能存在差距,建議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兒童約束裝置模範立法”中提出的“要求年齡10歲以下或身高135釐米以下的兒童使用約束裝置”的標準,或參考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以下簡稱“修訂稿”)第五十九條,該條規定“身高不足140釐米的乘車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墊等約束系統。”後續可根據執行情況做出一定的調整。

另一個是無禁止未成年人坐副駕駛座位的相關規定。兒童人體測量學及相關實驗數據表明,只有當兒童年滿12歲或者身高達到150釐米時,安全帶才能起到保護作用。因此,模範立法的其中一項就是“法律禁止一定年齡或身高以下的兒童乘坐副駕駛座位”,修訂稿中也規定“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兒童安全座椅問題亟待各地重視

據世界衛生組織發佈的《全球道路安全狀況報告2018》統計,道路交通事故是全球5-29歲兒童和青少年的第一大致死因素,全球每年有18.63萬兒童死於道路交通傷害,其中超過1/3死於乘車過程中。我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0)》也顯示,2020年,檢察機關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訴人數居前六位的罪名中,交通肇事已取代故意傷害犯罪居第6位,反映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遞發展,機動車保有量逐年激增。據公安部統計,截至2019年底,我國私家車保有量達2.07億輛。在道路環境日益複雜、汽車保有量持續增長、兒童乘車出行更加頻繁的情況下,如何全面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已經成爲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的重要議題。

佟麗華指出,2021年公佈的“十四五規劃”提出了“切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和“減少兒童死亡”的目標,而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就是保障兒童生存權和減少兒童死亡的最直接方式。未來,各地將在未保法的框架下陸續制定或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應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和國際模範立法的要求,明確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要求、質量要求、罰則等,切實保障兒童的乘車安全。

佟麗華指出,推動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涉及多部門合作、整合資源,不僅需要學校教育和對駕駛員的教育,也需要加強對家長的教育、對交管執法人員的培訓等多方面的努力。因此,法規頒佈後,更需要公安、教育、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各部門的貫徹落實。

來源:新京報 (記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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