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區領取生育津貼的時候需要的材料有可能也不一樣,那麼廣州生育津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呢?
基本材料
1、《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蓋單位公章)(示例樣本)。
2、門診需提供相應門診病歷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結原件,需加蓋醫療機構公章或業務章。
3、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停止爲其繳納生育保險費、並未支付產假工資的,出具被責令關閉、撤銷的具體資料。
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順產的: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
2、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生育多胞胎的: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
(3)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3、流產的:
(1)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2)結婚證(原件)
4、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1)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特殊情況證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對應主要材料外,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的,還需提供:
(1)死亡醫學證明原件(主要爲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我國駐境外使領館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證明等)
2、如參保人生育前不滿1年,繳費滿1年後延期申報的,還需提供:
(1)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 (2)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證明(原件)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與原件覈對無異”)
3、如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含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喪失單位依託的,還需提供:
(1)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的證明(原件) (3)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原件)
4、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備註:原件供社保經辦機構審覈、掃描存檔使用。